第三站:看守所
“掛起來”“弓起來”“撩起來”
看守所裡面是精神恐怖,讓你處在饑餓之中,讓家裡送錢再加價賣給你東西,然後就是強迫勞動,規定工作量和時間,然後就是打罵、虐待。
違法使用腳鐐手銬,土話叫“撩住”,體罰叫“撩起來”,把腳鐐手銬全部銬在一起。我知道“撩起來”是違法的,我工作二十多年辦刑案,從來沒有見過這種刑罰。公安部對於警械使用有規定。
還有一種叫“掛起來”,把手銬銬起之後,掛在號房的門梁上。我見過兩個人,被掛起來12個小時,我跟他們在一個號裡面。
“弓起來”,就是對著墻壁躬著腰撅著屁股罰站。還有拉出來到審訊室坐“老虎凳”,是一種專門做的椅子,手腳全部銬住,一坐24個小時。“三稀”也是一種嚴管措施,每天只發三碗稀飯,不給發饃。
我經歷過兩次“撩起來”,一次時間短,撩起來半天,第二次撩起來3天3夜,去掉之後,還被戴腳鐐手銬17天,實行17天“三稀”。
看守所裡面要強迫勞動,串鏈子比較多,各種塑料的鏈子,有長的有短的,一般人每天做90條以上,個別年齡大的(工作量)稍微降低一點;還有扎拉花,剝大蒜,化肥袋子,一個人要剝一袋大蒜,少的時候兩個人一袋子,沒剝好的要處罰。
7月份之後,我就不肯幹了,年齡大了,眼鏡近視,有頸椎病,定的任務完不成。他們也不對我咋了,有人跟我談過,叫我幹活,我不幹。
號裡最多的時候,24個人,最少的時候12個,正常鋪位只有12個,最多的時候,地上睡的都是人,下腳的地方都沒有,睡覺只能側著睡。法律書一概不讓我看,家人給我送的《論語》、《古文觀止》,每次搜號都給我搜走,用腳往外踢。我的《古文觀止》上現在還有腳印,我是讀書人,對書被踐踏很來氣。
比起無人監管的“黑賓館”,劉德山原以為看守所可能要自由點。儘管看守所曾爆出“躲貓貓”等醜聞,但畢竟有專門法律約束。刑訊逼供多發生在嫌犯移交看守所之前。
二十多年來,提審犯人、宣判、執行死刑,老法官劉德山對看守所並不陌生。不過,從法官成為嫌疑人,他在浚縣看守所的15個月裡,目睹了看守所內被押人員參加勞動、被體罰、超期羈押等以前完全不了解的種種問題。
聽說法官也進來了,很多人都過來咨詢。有些案子,在劉看來明顯過分:一家三兄弟因為上訪,被按敲詐勒索罪抓了,老大判7年,老二老三各判3年。劉曾和兄弟三個分別同監室關過,雖然同情,卻愛莫能助:“自己的事情明明白白,都弄不了,怎麼幫人家?”
劉德山在看守所關了整整15個月。其間,家屬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未得到批准。
辯護律師陸咏歌多次前往浚縣看守所會見。“他在堅信法院會依法判案的同時,表現出了對法律的失望。”陸咏歌回憶,會見中,劉德山曾多次流淚,問律師:“為什麼?”
“這是法律人的眼淚,是局內人的傷心。”陸咏歌說,“作為一名老律師,我也想問,‘為什麼?’”
2010年10月,劉德山終於來到了他最熟悉的地方——刑事審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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