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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擴大國際空間問題的若干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8 00:23:28  


台灣“國際空間”問題是個複雜、綜合、多層的問題。
 
  (五)台灣與無邦交國家提升實質性關係。

  台日實質關係得到全方位的推進。《台日投資協議》的簽署帶動了台日經濟關係的深化。協定不僅對台日雙方投資提供更多保障、互助互惠和便利性,也為未來台日簽署雙邊貿易協定打下基礎,被稱為“台灣對外關係的重大突破”。雙方政界人士和政黨領導人等往來大量增加。

  台灣與歐盟國家關係在經濟、貿易、文化、學術、觀光旅遊等方面有長足進展。歐盟對台灣的“免簽證”待遇,已成為台灣與歐盟各國推進交流的一項“新催化劑”,促成台歐實質關係的深化。迄今為止,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的國家和地區達到127個。

  大陸對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政策

  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是兩岸關係中相當複雜、非常敏感和長期的問題。

  從它的複雜性來說,由於台灣不是“主權國家”,兩岸又沒有統一,它的“國際空間”,就既不是主權國家的對外關係,也不是一個統一國家的對外關係,而是介於這兩者之間的一種特殊的對外關係。

  同時,台灣的國際空間範圍極其複雜。俞新天認為,台灣的國際空間範圍“舉其大者,有十項之多:一涉及“邦交國”;二涉及台灣與“非邦交國”的關係的實質提升;三涉及參加地區經濟合作組織;四涉及參加地區性政治合作組織;五涉及參加全球性經濟多邊組織;六涉及參加全球性政治多邊組織;七涉及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或緊密經貿合作協定;八涉及中國的領海、島嶼的主權與爭端;九涉及參加安全合作機制尤其是軍事安全合作機制;十涉及參加聯合國活動。其中每一項下面又有許多細項,每一細項的進展都需要時間與條件。⑥

  從它的敏感性來說,中國大陸是中國的主體,是國際普遍承認的唯一合法政府,它不可能允許台灣在國際上發展具有主權性的對外關係;而台灣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它又希望在國際上獲得或發展具有尊嚴和平等的對外關係。這兩者之間有一定的矛盾性,這就構成了台灣發展“國際空間”的特別敏感性。

  從它的長期性來說,從台灣當局承認“九二共識”到兩岸最終統一之間,必然存在一個很長的過渡時期,在這一過渡時期,台灣“國際空間”問題將長期存在。

  正是由於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的複雜性、敏感性和長期性,中國大陸在處理這一問題上的政策既有原則性,也有靈活性。

  從原則性來說,大陸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從未動搖過。2000年8月,時任副總理錢其琛進一步對一個中國原則予以新的定義,他說:“就兩岸關係而言,我們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是: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這為兩岸互動和處理台灣“國際空間”問題開放了更廣闊的空間。祇要有了一個中國原則這個政治基礎,不管問題多麼複雜,兩岸是有智慧找到解決辦法的。

  從靈活性來說,大陸對解決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做出了重大的努力。

  (一)關於台灣非官方的民間關係。台灣享有和國際社會進行經貿、文化、人員等多方面往來的廣闊空間。以經貿關係為例,台灣為外向型經濟,如果沒有廣闊的外貿空間,台灣經濟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果。台灣同胞出境旅遊,在某些國家和地區比大陸同胞享有更便利的待遇。這些情況祇要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大陸不但不持異議,而且樂觀其成。大陸在這方面的政策是明確的。1995年1月,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提出的著名對台工作八項主張明確表示:“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我們不持異議。”

  (二)關於台灣加入國際組織。考慮到在兩岸尚未統一的情況下,台灣同胞不可能完全置身於國際社會之外。大陸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1979年確定了爭取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之後,不斷調整相關政策。例如,1979年2月以後,大陸調整了在所有國際組織中“有我無蔣、有蔣無我”的方針,在一些非政府性國際組織中,如國際奧會,不反對台灣非政府機構以非全國性組織參加。1979年10月,國際奧委會通過了《名古屋決議》,為兩岸參加奧運會做出了安排。1983年6月,大陸調整了在亞洲開發銀行(ADB)這個政府間經濟組織問題上的“驅台納我”的方針,開始和亞行磋商在台灣改名的情況下保留其席位的可行方案。1985年11月,大陸和亞行達成備忘錄,大陸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加入亞行,台灣改稱為“中國台北”(Taipei,China),保留亞行成員資格,解決了這個問題。⑦

  1991年10月,大陸和當時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的主辦方韓國在紐約簽署了備忘錄,為大陸、台灣和香港參加該會議做出了安排。1992年兩岸開始了海協會和海基會的對話與協商之後,大陸為解決兩岸在一個中國原則問題上的分歧,以求同存異的務實態度,採取了祇要雙方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可不涉及一個中國政治義涵的立場,促成兩會達成“九二共識”。1992年9月,大陸考慮到台灣申請加入當時的關貿總協議有利於保護台灣的對外貿易不受歧視,在關貿總協議的框架下,中國政府和美、歐、日等貿易大國達成主席聲明,明確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單獨關稅地區、本著“陸先台後”的原則加入關貿總協定。據此安排,大陸和台灣先後於2001年12月11日和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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