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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美國羅伯茨大法官究竟拯救了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4 00:26:40  


與其說羅伯茨的關鍵一票是救了奧巴馬的健保案,不如說是挽回了最高法院的聲望。
  中評社香港7月4日電(作者 一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28日對奧巴馬健保案作出不違憲的裁決,令很多人感到意外。而投下關鍵一票的,居然是2005年由共和黨籍的布什總統提名任命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這個曾經被認為是有“不折不扣”的保守派傾向的大法官,令無數人大跌眼鏡。羅伯茨的這一票,被認為是救了奧巴馬的健保案。

  但羅伯茨拯救的僅僅是奧巴馬健保案嗎?

  眾所周知,美國憲法里並沒有規定誰有釋憲的權力。美國憲法起草人之一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只在《聯邦黨人文集》寫到:“…得有人對憲法有最終解釋權”。這個“有人”當然不能是總統,否則總統的權利就太大了;也不能是國會,因為國會本身是立法機構,她不大可能會對所立的新法作出違反憲法的裁定。著名的大法官約翰.馬歇爾用行動解決了這個問題。在1803年的“馬布里訴麥迪遜” (Marbury V. Madison)案件中,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確立了著名的司法審查原則,這個司法審查原則使得聯邦最高法院獲得了釋憲的權力,而美國人民也從此接受了這一原則。

  最高法院是這樣的一個機構,他們沒錢,沒劍。就是說最高法院無財權也無軍隊,聯邦法官的判決曾經是那樣的無力,人們都聽說過當年在阿肯色州小石城發生的故事。

  1954年5月,在“布朗訴教育部”(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一案中,最高法院認為,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法律之下每個人的權利都能得到同等保護,因而裁定所有的種族隔離教育法規是違反憲法。1957年,一位聯邦法官判決阿肯色州教育委員會必須讓黑人孩子入學。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挑選出9個黑人孩子進入之前是全部白人子弟的小石城高中上學。當時的阿肯色州長奧瓦爾.福伯斯(Orval Faubus)公開支持種族隔離。福伯斯說,“法官判定又能如何?他只有一紙判決。我是州長,我有國民警衛隊!”9月4日開學那天,學校門口布滿國民警衛隊士兵,福伯斯派國民警衛隊士兵將黑人孩子遣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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