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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譯:美國國內秘密監視政策的前世今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3 00:56:06  


美國國家情報總監克拉珀
 
  爭議:奧巴馬政府的國內秘密監視政策

  文章稱,本月,兩部國家安全局的秘密監視計劃都陸續被媒體曝光了。其一為《衛報》披露,一個隸屬對外情報監視法庭的機密機構要求美國最大的無線運營商之一的威瑞森(Verizon)公司向國家安全局遞交成千上萬美國人的通話記錄。為此,奧巴馬政府飽受民間權利組織的譴責。

  奧巴馬政府為其辯護道,該監視計劃是合法而範圍有限的,同時,它能有效地預防恐怖襲擊。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詹姆斯•克拉珀(James Clapper)稱,他們並沒有監聽電話內容,只是當某些電話“有足夠的理由懷疑”與境外恐怖機構有聯繫的時候,他們才會要求提供電話元數據。

  專家稱,白宮很有可能以《愛國者法案》第215節為藉口,來秘密監視公民的私人信息。該法條規定,美國政府可以查看任意實體文件,只要為抵禦國際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所用。

  其二,為《華盛頓郵報》披露的一個獨立的國家安全局與聯邦調查局的聯合機密計劃,代號“稜鏡”。該計劃涉及來到自幾家美國技術公司的電子通訊數據,包括音頻/視頻聊天、電郵、照片以及其他媒體數據。據報道,該計劃始於小布什當政時期。奧巴馬政府稱,該計劃只著針對非美國民眾。但是,一些立法者也曾發出警告,稱該計劃可能會讓無辜的美國人遭受“秘密搜查”。(據《華盛頓郵報》披露稱,過去6年間,美國國家安全局和聯邦調查局通過進入微軟、谷歌、蘋果、雅虎等九大網絡巨頭的服務器,監控美國公民的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視頻及照片等秘密資料。)

  2013年6月,事態變得嚴重起來

  向媒體披露了上述幾個國家安全局秘密監視計劃的人名叫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他曾在中央情報局與國家安全局工作過。據他所說,他之所以這麼做,是為了讓公民的自由免受侵害。“國家安全局建立了一種基礎設施,能讓它截獲任何想要的東西。有了這樣的能力,無需設定目標,絕大多數人們的通訊都將被自動截取。”斯諾登對《衛報》記者說,“如果我想看你的電郵或者你妻子的手機,我只要稍一攔截,我就能得到你的電郵、密碼、通話記錄以及你的信用卡資料。”

  但是,國家情報總監克拉珀卻公開進行否認稱,事實並非如原先媒體的報道所報道的那樣——“稜鏡”為一個單方面挖掘美國電訊服務器的“秘密搜集或情報監視”計劃。反之,克拉珀指出,該計劃涉及範圍有限,而且“早在2008年立項之初就被廣為知曉與討論了。”同時,克拉珀還特別指出,據《對外情報監視法》第702節,該計劃是受到法律許可的,它可以直接針對任何國外的非美國民眾進行監視,而不需要得到特定的法庭令。

  文章稱,許多美國國家議員都迫切要求儘快對斯諾登進行起訴。奧巴馬政府也將斯諾登的案子移交至司法部。同時,也讓情報部門來評估他的洩密對國家安全造成的損害。5月,斯諾登飛往香港尋求政治庇護,逃避被引渡回美國。

  但據法律專家稱,斯諾登的情況很難獲得政治庇護。首先,除了洩密的事情之外,很難指出他在美國將會受到其他方面的迫害。再者,斯諾登的罪名為洩露涉及國家安全的高級機密,這很可能被定性為“嚴重的非政治性犯罪”。如果罪名確實如此,那他將自動失去政治避難的資格。但是,分析家們也指出,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政治避難法律,所以斯諾登的情況究竟如何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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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專題: 中評社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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