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識劉志軍做招投標“中間人”發跡
丁書苗,案發前是山西省煤炭進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現年58歲。
丁書苗案涉及的鐵道部相關人員又是誰?這在劉志軍案的起訴書中得以顯示。
劉志軍案起訴書稱,200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為幫助丁書苗推薦的企業中標鐵路建設工程項目,非法干預招投標,指令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具體落實,最終使丁書苗推薦的23家企業先後中標50多個鐵路工程建設項目。
據媒體報道稱,丁書苗20歲時做過小販賣過雞蛋,30歲開始搞煤炭運輸,40歲時結識劉志軍,之後成為火車運輸及鐵道項目招投標的“中間人”,事業上開始發跡。
劉志軍案判決顯示,其接受丁書苗的請托,為丁書苗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貨物運輸機會、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款等事項提供幫助,從2008年至2010年,通過讓丁書苗為其花錢的方式收受4900萬元賄賂。
檢方認為,應以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追究丁書苗的刑事責任。
案情
據媒體報道,龐大的高鐵建設市場,催生了一批“中間人”。其中,因有劉志軍的直接支持,丁書苗成為成長最快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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