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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三一集團告倒奧巴馬 判決書存3大亮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0 09:14:17


 
  “半個世紀以來,無論是歐洲、加拿大、中東企業,沒有人敢對CFIUS提出挑戰。”代理該訴訟案的律師夏廷康說。外資企業都面對一個“秋菊打官司”的怪圈:CFIUS基於“國家安全”理由阻礙企業在美國投資,又不給出明確理由。一旦企業起訴CFIUS,禁令就會被總統令所取代。“而總統令是不受司法審查管轄的,這就造成所有投資者一旦遇到CFIUS,就‘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那麼,三一集團是怎樣“告倒”奧巴馬的?

  夏廷康說:“美國法律規定,總統的決定或採取的行動不受司法審查,但並沒說作出決定、行動前的過程不受司法審查。”

  “因此,我們打這場官司的切入點就是認為奧巴馬下達總統令之前沒有按照憲法或相關規定履行程序正義,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一旦過程違法,得出的決定就不能成立。”

  奧巴馬敗訴判決書的“三大亮點”

  今年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給出的判決書長達47頁。專家分析,判決書的亮點有三:

  一是合議庭認定,羅爾斯公司在風電項目中“具有受憲法程序正義保護的財產權”。“這駁斥了美國政府此前的兩個立場。”夏廷康說,“美國政府說因為你是外國投資者,只要CFIUS沒批准,即使投資完成也沒有憲法保證的財產權。但法院明確指出,從項目交割的那一分鐘起,憲法的財產保護就縫在了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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