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款被騙是本案焦點。按照2011年出台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交易資金的劃轉應當經過房地產交易資金支付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簽字和蓋章。
按照這一規定,購房者的資金其實很難被中介機構侵吞。但記者發現,很多地方並沒有建立相應的專用賬戶,如銀川市目前仍沒有一家房產中介機構建立專用賬戶。另一方面,很多購房者對二手房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流程不了解,直接把錢打入興麟房產的公司賬戶或法人賬戶。甚至在興麟房產全國大範圍關門後,還有人在向該公司的賬戶打入購房款。
一些房地產業內人士認為,全國已經有超過百萬人從事房地產中介行業,這一行業能否規範經營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利益。目前,房產中介行業僅有的一個專門性法律法規是住建部等三部門於2011年出台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在各地沒有得到有效落實,而且很少有配套的地方法規,房產中介行業良性發展亟須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