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破壞司法、插手和干預司法的情形,習近平亦早就說過:“一些黨政領導幹部出於個人利益,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預個案,甚至讓執法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的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里,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這是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會。口氣口吻,神態神色,可想而知。
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出爐之前,還不是一個讓人耳熟能詳的提法。此前較為接近的提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一字之差,內涵大不同。
簡單來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於2011年形成——這並不是島君自己的總結,而是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佈的。
既已形成,所以此次四中全會公報里對法律體系提出的任務就是“完善”而非建立。當下來說,更為重要的是讓其真正在實踐中發光發熱。
一位與島君相熟識的中央黨校專家私下里表示,當下一直強調的制度建設,其實更多的是執行層面,為啥?“你去數數中國已有多少法律條文就明白了”。
我們不妨先看看“法治”是怎麼回事。
學者的解釋比較拗口,但很全面,法治是指“一國法律制度、法律典則、法律運行、法律實現等有關法的綜合交織的因素形成的法之實踐體系”。也就是說,歸根結底,我們要建設的法治體系是高度強調實踐性的,已經形成的、讓人眼花繚亂的法律條文,如果實踐不了就是死的,法治體系要將其盤活。
所以此時重新去看十八大提出的一句話,會覺得別有深意:“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一屆中央從一開始就將解決“法治”問題放到了“基本方式”的重要位置,時隔兩年,十八屆四中全會終於進行了一番徹底的討論。
討論的結果是決定形成五大體系,這五大體系加起來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在前四個中,我們要著重談法治保障體系建設。因為回顧中國法治走過的進程,就必須考慮中國的法治文化,而對於中國能否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的信心,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的法治文化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