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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明星大學校長再受審,自稱曾遭刑訊逼供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24 14:03:28


 
  一名涉案商人的證言顯示,通過招商活動,他在江西師範大學、南昌工程學院獲得的部分項目,也沒有經過招標。

  周文斌並不這麼理解。他辯稱,前述招標規定只適用於工程,但在BOT模式(建設-經營-轉讓)或BT模式(建設-移交)中,誰來施工由投資方決定,在投資方將項目移交給學校之前,學校並無項目產權,沒有資格替其招標。公訴人追問:如何確定投資方。周文斌回答:投資方都是招商引資找到的,法律沒有規定招商引資必須招標,“法無禁止,我們就可以做”。

  BOT模式和BT模式正是前湖校區興建中採用的重要模式。該校區的大學生食堂和購物街是由某港資企業投資並運營20年,之後學校再收回產權。多棟學生公寓均為企業先行投資,學校14年後雙倍等額返還。某些室外園林工程,學校也選擇4年8期歸還工程款。

  “現在可能會存在‘招商選資’,以前叫‘招商引資’,能引到就不錯啦,撿到籃子裡就是菜。”周文斌認為,在資金非常困難的情況下,有人來投資他們求之不得,“如果要在南昌建立一個汽車廠,難道我們還要讓奔馳和寶馬去競爭嗎?”

  公訴人追問:既然認為採用BOT模式的項目都是招商引資而來、不需要招投標,那麼為何南昌大學第四期學生公寓、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等一系列工程卻有招投標文件?

  周文斌回答:那是投資方委托學校招投標,如果投資方不委托學校招投標,它也可以自己招投標。

  至於受賄,周文斌堅稱只收過10萬元港幣(約合8萬元人民幣),其餘有罪供述均是刑訊逼供得來的。

  周文斌的做法曾遭到過質疑。他在東華理工學院任職末期的項目是4棟學生公寓和1棟學生食堂。這些項目同樣沒有招標,而是由企業先行投資2300萬元,14年後學校收回產權,再向投資方返還本利4400萬元。東華理工學院一名時任校領導透露,此事至少上過4次校黨委會或專題會,一些校領導不贊成這種做法,想照舊使用銀行貸款,但是,“周文斌的想法比較超前”。
  
  “最後我拍板說,我是法人代表(應為法定代表人——記者注)校長,這些事情我可以做主,出了問題也由我來負責。”周文斌在2003年春天的一次訪談中回憶,許多後來流行的做法,當時在江西尚無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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