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蔡英文“憲法”論述的“進”與“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8 00:37:07


 
  第二步,明確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是兩岸之間具有唯一“法統”地位的“一中憲法”,即堅持“單一憲法”。儘管目前兩岸均聲稱各自擁有“憲法”,但只有在法理上互不承認,分別主張“一中一憲”,才能維持主權意義上的“一中”架構,將兩岸之爭限定在政權之爭的框架內。倘若雙方相互承認對方的“憲法”,就等於在事實上共同承認了一個中國內部存在兩部合法性“憲法”,如此一來,就會使兩岸分裂現狀合法化、凝固化,導致“一中兩憲”,其實質是“一國兩府”。筆者認為,為防止蔡英文仿照謝長廷的“憲法各表”(即兩岸“兩部憲法,各自表述”)來處理兩岸關係,大陸必須要求蔡英文在接受“一中憲法”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明確“中華民國憲法”是兩岸之間唯一“合法”的“一中憲法”,以此來營造“一憲各表”的空間和條件。換言之,蔡英文必須堅持兩岸之間只有一部合法的“憲法”,雙方只就這一部合法“憲法”(不具體指明哪一部“憲法”)各表,而不是直接就兩部“憲法”各表。

  具體操作方法是:蔡英文當局可將這部“憲法”表述為“中華民國憲法”,大陸方面可將這部“憲法”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備註:大陸方面雖不贊同“各表”,但台灣方面給大陸方面留出“各表”的空間倒也無妨);台灣方面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將“一中”表述為“中華民國”(備註:此時的“一中”是實體架構,而非虛體架構),而大陸方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一中”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倘若兩岸之間可以實現“一憲各表”,那麼其產生的效果會接近於國民黨的“一中各表”。既然大陸方面能夠與國民黨的“一中各表”進行連結,並以此為基礎展開了互動交流(因為“一中各表”的基礎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那麼,即便屆時大陸不會正面接受蔡英文的“一憲各表”,想必也會像對待國民黨的“一中各表”一樣,做出類似默認的善意表示。(8)

  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岸“憲法”問題上,很容易陷入一個誤區,即認為兩岸“憲法”所宣示的“主權重疊”,故不會導致“兩個中國”。然而,該邏輯並不成立。這是因為,其一,既然“主權重疊”,那麼就已經預設了“兩個主權”的存在,“單一主權”無所謂重疊的問題,承認“主權重疊”本身就隱含著承認“兩個主權”的意味。如此一來,“一中”就會由原來具有主權意涵的實體架構變成僅具有歷史、地理、文化、血緣意義上的虛體架構。其二,回顧台灣當局對待“中華民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態度,凡是堅持“兩岸一中”的時期都不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只有堅持“獨台”或“台獨”的時期才會對其有所承認。兩蔣時期的台灣當局出於與大陸爭奪“法統”的需要,一直堅持“單一憲法”,只承認“中華民國憲法”的唯一“法統”地位;李登輝早期也堅持“一中一憲”,但後來由於奉行“台獨”路線,其先後改行“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和“兩國論”,兩個論述分別內含著“一中兩憲”和“兩中兩憲”的意蘊;馬英九上台主政後,重新回歸“一中一憲”的軌道。不難看出,兩岸雙方分別堅持“一中一憲”是政權之爭的表現,在目前情況下,只有如此方能維持一個中國框架;大陸也只有拒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才能為未來兩岸統一奠定法理基礎。

  蔡英文“憲法”論述可能帶來的挑戰

  蔡英文從不接受“憲法”到接受“憲法”,表面上是與大陸相向而行了一步,但實際上是“以退為進”的策略,充分預留了“退一步,進兩步”的空間。這對於大陸來說,可謂喜憂參半。

  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中強調:“我們更會努力促成內部和解,強化民主機制,凝聚共識,形成一致對外的立場”。那麼,台灣“內部和解”、“凝聚共識”和“一致對外”的基礎是什麼?按照某些台灣政治人物的說法,其實就是“中華民國”及其“憲法”。就“中華民國憲法”而言,雖然先前國、民兩大政黨對其態度截然不同,即國民黨要捍衛之,民進黨要廢除之。但時至當下,民進黨已經接受了“中華民國憲法”,兩黨對“憲法”的態度漸趨一致。儘管蔡英文的“憲法”論述還存在諸多灰色地帶,但從相關論述(如林全的“中華民國台灣”等)不難推知,其“憲法”所涵蓋的領土範圍僅及台澎金馬。國民黨雖然在法理上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主權範圍是“大中國”,但從實際行動上看,其近些年來一直聲稱兩岸當局互不代表對方,意即“中華民國”代表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大陸,在此語境下,其經常將“台灣與中華民國等同”,這與民進黨的“中華民國是台灣”說辭非常接近。由此不難發現,國、民兩大政黨在“中華民國”及其“憲法”問題上日漸趨同,它們正是要通過共同捍衛“中華民國憲法”來捍衛“中華民國主體性”。

  分析至此,我們可以發現,蔡英文的“憲法”論述與謝長廷的“憲法共識”論述有許多融通之處。後者的主要觀點是,民進黨要承認並接受“憲法”,台灣內部應就“憲法”中的制度、福利、民主、自由或人權保障等內容建立“重疊共識”,對“憲法”中關於“一中”、“固有領土”的意涵等不同主張要“存異求同”;藍綠兩大陣營的各個政黨應在“憲法”基礎上實現和解。(9)謝長廷雖然主張民進黨接受和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但其目的並非為了讓民進黨接受“一中”,而是為了實現結束藍綠對抗、聯手應對來自大陸的挑戰、防止被分化瓦解、共同“捍衛”台灣主體性的目標。

  多年來,由於藍綠兩大陣營在“九二共識”議題上一直爭鬥不斷,台灣社會撕裂嚴重。為解決長期以來的藍綠分歧和對抗,謝長廷主張在台灣內部以“憲法共識”取代“九二共識”。“就台灣利益來講,我們應該尋求替代性共識方案,才不會造成國共兩黨'舍異求同'來切割民進黨的窘境;況且,國共之間所謂的'九二共識'和'一中各表'是有爭議的”,(10)既然台灣社會內部對“一中”存有爭議,就不要沿用這個概念,應以“憲法”概念來替代“一中”概念,應以“憲法共識”取代“九二共識”,(11)這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政治紛爭和內耗。為此,“我們應該以憲法為共同平台、作為不同政黨之間競爭、解決政治紛爭的準繩,回歸到'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基本規範'的既有實然地位,尋求憲法的'重疊共識'。”(12)只要有重疊共識,即使不同政治勢力之間,也可以摒除個別的特殊利益,共同維持政治的穩定性與正當性。(13)在謝長廷看來,“中華民國憲法”是凝聚各方共識的最大公約數,故其主張國、民兩大政黨就“中華民國憲法”達成共識,實現藍綠和解,一致對外。“一個分裂的台灣絕對不利於抵抗主權被消滅吞併的壓力”。(14)唯有結合“台獨派”、“緩獨派”、“維持現狀派”、“中華民國派”,甚至連“先維持現狀,未來再統一”等所有內部力量,一起反對“急統派”,才能確保現階段的“台灣主權”,(15)因此,藍綠雙方應先就“中華民國憲法”達成共識,暫時擱置“一中”爭議,不能因為“一中”爭議影響了藍綠之間的和解與合作,否則為大陸“利誘分化”、“各個擊破”提供了機會。(16)“在'憲法共識'下,無論哪一個政黨執政,在面對中國時,都必須在中華民國憲法、國號、國旗之下,進行交流與對話。”(17)針對藍綠在“一中”、“固有領土”之意涵等問題上存在的分歧,(18)謝長廷主張雙方應擱置分歧,具體擱置方法就是利用七次增修後“中華民國憲法”的模糊之處,藍綠各自表述“憲法”的性質和內涵。藍營人士可依“憲法”本文部分將其解釋為“一中憲法”,綠營可強調“憲法”增修條文的“非一中”跡象,強調“憲法”的當地語系化或台灣化,這樣通過各取所需式的“各表”來暫時擱置“一中”爭議。在擱置“一中”爭議和凝聚“憲法”重疊共識的基礎上,努力實現藍綠和解,共同“捍衛”台灣的主體性,防止台灣“主權”式微及邊緣化的態勢。(19)“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就已凸顯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這部憲法也是朝野共識的最大公約數”,“回歸憲法,我們就是主權國家”(20)。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