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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江蘇一科長受賄 打點辦案人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3 10:40:58


 
  江陰檢察院稱整改獲肯定

  江陰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的落馬震驚了江蘇檢察系統。徐志高案開庭審理之前,江蘇省檢察系統已召開內部會議,向江蘇各級檢察機關通報情況。

  “徐志高案件的影響不是無休止的。”今年1月7日,在江陰檢察院上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大會上,檢察長胡洪平說,徐志高案件後,該院通過深刻剖析反思,正確教育引導、全面有效整改,得到了江蘇省檢察院有關領導的肯定。

  胡洪平強調,檢察院應該加強廉政建設、堅守廉潔底線,要抓好“兩個責任”的落實,強化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督責任,鞏固好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果。

  5月30日,如東縣法院認定徐志高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60萬元。徐志高的辯護人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徐沒有上訴。

  徐志高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表示:“我用自己的雙手毀滅了自己,這個後果是無法彌補的。我的行為對無錫兩級檢察機關造成了不良影響,影響了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我的行為傷害了我的家庭,我對不起他們,既對不起家人也對不起我的同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馬可認為,公訴部門游走於公檢法之間,與其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有關。公訴與偵查聯繫緊密,檢察機關如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不接受案件或退回補充偵查;也可以將認為存在的法院違法線索轉交有關部門。如果監督不力,這種制約的特性可能被檢察官個人為他人謀取利益。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表示,檢察院本身具有監督職能,但監督者要由誰來監督,如何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保證監督的有效性,需要深入思考。

  商人馬靈的命運仍然未知。今年5月23日,江陰檢察院認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該院發現案件事實與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部分不符,決定變更起訴。

  馬靈的辯護律師、北京百朗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姜德明表示將為馬靈作無罪辯護。他辯稱,被指控挪用的243萬元資金,實為企業之間的相互拆借;被指控侵占5萬元的本單位財物,是馬靈每年有20萬元的度假等報銷額度;所謂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系財務人員未經馬靈同意開具,與其無關。

  對此,一審法院曾認為判決有證人證言、用款申請單、業務憑證等證據證明,與馬靈庭前供述能相互印證,足以定罪。不過,二審後裁定發回重審。

  姜德明擔心的是,公訴科科長已被證實在馬靈案中“打點”、協調公檢法,明顯司法不公,如今馬靈案發回江陰重審,但將近1年仍未開庭,或應異地管轄。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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