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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網評:抱娃女子被撂倒後須討論的議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05 00:33:39


  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網評:抱娃女子被撂倒後須討論的議題 

  來源:中國網 2017-09-02

  作者:舒銳 中國網時事評論員

  9月1日上午,一段“抱娃女子被交警撂倒”的視頻在朋友圈刷屏。一名抱著孩子的紅衣女子與警察發生爭執,懷中的孩子也一直在痛哭。期間,這名女子與警察相互推搡,隨後被警察絆摔在地,但女子懷中的孩子也被直接摔倒在地上。孩子被摔後,大聲痛哭。接近下班時,上海警方作出回應,認為該事件中警察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

  又是一起因抗法導致警察使用不當暴力的事件。和往常一樣,只要類似事件發生,輿論場都將出現雞同鴨講式的兩種極端聲音。一種主要以警員公眾號文章為代表,他們往往選擇為同行鳴冤,將話題討論重心放在被執法者抗法、襲警如何不對上。而普通網友則一般忽略被執法者之前的錯誤以及警察執法的艱辛,對涉事警察極力抨擊乃至對整個警察群體進行否定性評判。

  其實,這些極端化聲音的蔓延,只能使得警民關係更加撕裂,甚至給受眾營造出執法者與被執法者是天然對立的錯誤認知,導致執法環境更加劍拔弩張。這實為法治社會之不幸。事實上,類似事件中,我們並不能獨立地去評判哪一方是對還是錯,再用一方的錯去推導出另一方就是對的,至少是值得原諒的。在相關話題的討論中,我們有必要分層次釐清以下三個議題。

  一是,警察能否使用暴力?答案是肯定的。根據《行政強制法》,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可以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

  人民警察肩負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任務,執法過程中,難免需要使用前述行政強制措施,必要時,還須使用一定限度暴力對執法對象的人身予以限制,尤其在遭遇暴力抗法時,無論出於維護共同秩序,還是出於自保,警方都需要合理使用暴力。如果警察不能使用暴力,人民群眾的權益怎麼能得到維護?

  二是,執法暴力與暴力執法有何區別?當執法暴力過頭了就將成為暴力執法。執法暴力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實施。執法暴力一般以控制被執法對象目的,而不能出於打擊報復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執法暴力要合乎比例原則,暴力的使用程度要和抗法程度、被執法者危險程度相匹配。不能講,執法對象推了執法者一下,執法者就能一槍把人給嘣了。

  畢竟,我國有著嚴格的槍支、武器管控制度,咱們的警察不像美國警察那樣隨時可能面臨被槍支襲警的風險,多數警察所面臨的並非窮凶極惡的罪犯,而是普通老百姓。正如,本事件中,執法對象只是違停者,抗法行為在視頻中也僅是糾纏、推搡,還抱著孩子,從各方面看來,涉事警察所使用的暴力程度均超出了合理範圍,更是不計後果,理應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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