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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消費者無異於玩火自焚
http://www.CRNTT.com   2017-12-02 23:48:13


  先漲價後降價、虛構“原價”、隨意標注價格……11月29日,中消協發布報告,稱16家電商平台宣稱參加“雙11”促銷活動的539款非預售商品中,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雙11”價格或更低價格成交的商品比例達到78.1%。

  每年“雙11”,電商都會打各種優惠的“價格牌”來促銷。此前,各地監管部門不約而同指出,開展價格促銷時,不能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或不履行價格承諾。然而,從此次報告來看,商家多是騙人的。因而,部分識破迷局的消費者早已不參加“雙11”購物了。

  電商平台及網店應該吸取這種教訓,以誠實的價格優惠維護“雙11”聲譽。但沒有想到的是,今年“雙11”電商促銷價格虛假優惠比去年更甚。當電商在價格方面失信於消費者,不僅狠狠打了自己的臉,其宣稱的“價格更低”成為謊話,也讓“雙11”的含金量不斷貶值。今後,如果電商不徹底改變價格貓膩的現狀,恐怕狂熱的消費者將會越來越少。

  電商及網店敢於價格違法的主要原因還是違法成本太低,由於很多商家在價格違法後沒有受到應有懲罰,所以既不會敬畏法律,也不會重視消費者權益。因此,相關部門應該根據這一報告提供的綫索,對涉嫌價格違法的電商進行深入調查,對違法者從嚴從重處罰。我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違反此條款者,應依據該法律第四十條規定進行“頂格處罰”。此外,價格存貓膩可能還涉嫌違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對於電商和網店觸犯的每一條法律條款,各地執法者都應該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只有各地執法者、更多消費者都對價格違規者說不,完善相關法律,提高處罰力度,才能使其承受更多更重的懲罰,把消費者真正放在心上。(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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