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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專訪:王英津析公投與台獨
http://www.CRNTT.com   2017-12-18 00:17:32


 
  中評社記者:倘若未來台灣要發動涉及兩岸議題的公投的話,根據目前台灣“公投法”及其修正案的有關規定,有哪些途徑可以發動?

  王英津:根據“公投法”原來的規定,發動“公投”有三個途徑;現在修正案又增加了一個,目前總共有四個:

  其一,由“總統”發起“防禦性公投”。該途徑是依照“公投法”第17條規定:“當‘國家’遭受外部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從其運作看,成案不需要經過“立法院”或公民聯署程序,可較為容易地進入“公投”程序。2004年陳水扁發動“三二0公投”就是依據了該條款,當時陳水扁以“解放軍正在威脅台灣的安全”為籍口直接發動公民投票,無須經過選民聯署程序,也無須經過“立法院”程序。

  就當下而言,通過這一路徑發動“公投”的可能性并不大。從大陸來看,目前并沒有將“武統”、“統一時間表”內容等納入十九大報告,台灣當局沒有理由沿循這一途徑來發動關涉台灣前途問題的“公投”。但未來有可能出現這類公投來對抗大陸的統一攻勢。

  其二,由“立法院”發動“公投”。依據“公投法”第16條的規定,“立法院”對於立法原則之創制以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認為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從法條規定看,成案并進入“公投”程序并不複雜。

  過去,民進黨是在立法院是少數黨,所以很多議題無法通過“立法院”成案,也就無法進入“公投”程序。現在民進黨成為立法院的多數黨,加上時代力量,再加上國民黨的不竭力阻攔,就很可能會通過。

  其三,由“公民連署”發動“公投”。按照原來“公投法”規定的門檻,幾乎不可能,前面都分析過了,這裡不在分析。但修正案將門檻大幅下調後,通過該途徑發動公投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目前大家所做的分析,也主要是針對這一途徑來說的。

  其四,“行政院”發動公投。單單從程序上看,在民進黨全面執政的狀況下,倘若“行政院”要發動公投,目前綠營占多數席位的“立法院”,通過公投的可能性很大。但從現實角度看,“行政院”和“立法院”相互配合來發動關涉兩岸關系的公投,無疑是在挑釁大陸,制造兩岸對抗,這種可能性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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