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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上車”不是夢 港人大灣區置業錦囊
http://www.CRNTT.com   2018-10-19 10:47:36


張宏偉
 
  近年不時發生港人在海外購買物業被騙個案,有見及此,本港的地產代理監管局(簡稱地監局)於去年底發出有關銷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執業通告,並已於今年4月1日生效。該通告主要為參與境外未建成物業銷售的持牌地產代理提供指引,當中要求持牌代理須向買方提供銷售文件,包括盡職審查報告副本、法律意見副本、書面警告聲明等等。

  不過,買家仍不能掉以輕心,要多個心眼,中原地產高級區域營業經理鄧偉元表示,避免在內地購買物業被騙,買家應當留意售樓處是否張貼有“五證二書”中的“五證”,具體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發展商擁有以上“五證”基本代表所售房屋合法。

  注意土地性質用途

  其中,“五證”中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最為重要,前者是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後者是發展商銷售現樓或樓花必須具備的證書,是內地政府部門允許發展商銷售房屋的批准文件,只要具備以上兩證,一般代表同時具備其餘證書。“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般在入夥時才收到,是發展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

  此外,要注意有些不良地產代理及發展商會故意誤導客戶,隱瞞土地性質用途,即使最終買下的是商用公寓,但其實根本不適合居住,例如公寓內不設廁所或不能煮食,買家應選擇信譽良好的持牌地產代理,並向代理或發展商索取有關證明,了解清楚土地性質、使用年期等,慎防被騙。

  來源:香港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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