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5:發布出售口罩虛假信息,騙取兩人錢財共14萬元
2020年2月9日,李某城、李某欽合謀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騙取他人錢財,共騙取被害人李某、廖某錢財共14萬元。
期間,李某欽負責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口罩銷售信息、與被害人聊天獲取信任及轉移贓物;李某城負責提供詐騙所用的微信號和聯繫用於接收詐騙款項的收款賬戶。2020年2月14日,公安機關在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將被告人李某城和李某欽抓獲歸案。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城、李某欽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兩被告人作案的具體事實、認罪態度、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判處被告人李某城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欽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6:發布口罩售賣虛假信息,騙得被害人3250元
2020年2月12日,吳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供需緊張的情況,在互聯網社交軟件上發布有口罩售賣的虛假信息,同日16時許,與被害人梁某在微信上商定以人民幣6750元的價格出售2700個口罩,後以先收取前期款項為由實際騙得被害人人民幣3250元。
番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行為構成詐騙罪,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等,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