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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公務員辭去公職11年後仍被查
http://www.CRNTT.com   2020-08-26 08:22:41


 

  基本案情:

  何從華,男,1962年出生,從2002年7月開始,任浙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處長,負責全省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2008年11月辭去公職。2009年1月任原轄區內某房產集團項目負責人,2012年5月任該集團執行總裁,2015年到原轄區內另一房產集團任總裁。

  2004年至2008年,何從華利用擔任浙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處長的職務便利,先後以“低價買房”“安家費”“債務免除”等形式非法收受吳某、金某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96.3803萬元,並為他人在企業發展、政策咨詢、資質評審、矛盾化解以及獎項評審等方面謀取利益。

  2019年6月14日,何從華因涉嫌職務犯罪,經浙江省監委指定嘉興市監委管轄,由桐鄉市監委對其立案調查。何從華在監委調查和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均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並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一審法院審理階段,因法院認為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偏輕,於開庭前致函公訴機關建議調整量刑建議,後公訴機關對量刑建議進行了調整。何從華不接受調整後的量刑建議,一審法院不適用認罪認罰作出判決。一審判決後,何從華對受賄事實認定、認罪認罰程序適用等均存在異議,提起上訴。2020年5月18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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