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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新中國恢復在聯國合法席位是歷史必然
http://www.CRNTT.com   2021-10-26 00:01:13


 
  1950年8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致電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馬立克及聯合國秘書長賴伊,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就美國武裝侵略中國領土台灣問題向聯合國提出控訴案,要求聯合國安理會立即採取措施“制裁美國武裝侵略中國領土”的罪行。周恩來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蔣介石在聯合國的代表已經喪失了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法律與事實的基礎,應該立即從聯合國所有機構中排除出去”。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多次致電聯合國要求取消蔣介石集團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恢復新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1950年8月,聯合國安理會再度否決蘇聯提出的中國代表權案。蘇聯代表馬利克重返聯合國安理會並擔任輪值主席,並作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為中國代表”的裁決,該裁決以8:3被推翻。

  1950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伍修權應安理會邀請出席朝鮮問題辯論,並就美國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指責“美國政府武裝侵略中國領土台灣”是“非法的犯罪的行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首次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言。

  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百般阻撓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致使這一席位長期被台灣國民黨當局竊據。

  從1950年起,美國操縱表決機器,以各種借口,多次阻止聯合國大會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然而,隨著國內形勢的發展、中國國際地位的提高和聯合國內亞非拉成員國的增加,到1960年,美國拒絕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提案在表決時僅能獲得微弱多數。因此,從1961年第十六屆聯合國大會起,美國又設置新的障礙,屢次將恢復中國代表權問題列為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能通過的所謂“重要問題。”

  在1970年的第二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支持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提案首次獲得半數以上國家的贊同,但因不足三分之二多數而仍未能通過。

  1971年8月,時任美國國務卿羅傑斯發表《關於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問題的聲明》,公開拋出“兩個中國”方案。此後,美、日等國又提出“重要問題”案及“雙重代表權”提案,力圖保持台灣當局在聯合國的席位。所謂“重要問題”案,即任何剝奪“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的建議都是重要問題;所謂“雙重代表權”案,即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但同時“不剝奪中華民國的代表權”。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指出中國決不允許在聯合國出現“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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