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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中國擁正義 釣魚島是固有領土
http://www.CRNTT.com   2022-12-07 00:33:12


 
  第二,1895年1月14日日本內閣決定在國際法上無效。

  其一,前述過,該內閣決定沒有寫入“無主地”、“編入日本”、“主權”、“領有”,及設置“國標”等關鍵詞;僅有內閣決定的標題所示:應因管理漁民所需之冲繩縣申請而給予承認之事項,不是新領有領土的宣示。

  其二,正如提出內閣決定案的內務大臣野村靖於1894年12月27日批示<秘別第一三三號>所示之唯一的理由是,“鑒於今昔形勢已殊”〔23〕。中國政府《釣魚島白皮書》就此有準確的表述:“1894年7月,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同年11月底,日本軍隊佔領中國旅順口,清朝敗局已定。在此背景下,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認為‘今昔形勢已殊’。”無可辯駁的事實是,日本主張的1895年並入釣魚島,正是《開羅宣言》所定義的“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

  其三,1895年1月14日日本內閣決定是秘密決定。在國際法上新發現無主地,新領有領土時,須通告萬國;一是須搶先做第一聲索國,二是他國無異議才是合法領有。而日本始終是在秘密行事,並未通告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因此,其所主張的1895年內閣決定編並入釣魚島,便正是《開羅宣言》所定義的“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

  實際上,日本政府直至戰後1950年開始編撰出版因戰敗被聯合國軍佔領,已無密可保的《外交公文書》,前記秘密內閣決定及其相關文書才得以見天日〔24〕。因是秘密內閣決定,1895年當時沒有向國會提法案,履行並入日本領土的立法程序;也並未傳達給冲繩縣政府;所以<久場島及魚釣島所轄標杭建設事宜>完全未見執行,未建標杭〔25〕。時間流逝,政府官僚們亦忘記了該秘密內閣決定的存在,以至1896年《天皇敕令第十三號》遍舉冲繩所轄島名,卻獨未記載“釣魚島”〔26〕。天皇敕令第十三號是,基於甲午戰爭日本戰勝,使日本可以拋棄曾對清國提案的兩國分割琉球之《琉球處分案》,日本最終實現了領有琉球全境,這便須以天皇敕令發佈正式編入日本行政區的法律。

  再看看甲午戰爭後的日本地圖,1895年新版《大日本管轄分地圖·冲繩縣內全圖》和1908年《台灣及琉球群島地圖》都沒有畫入釣魚島,沒有標明島名〔27〕,但釣魚島的所處位置是在圖集中的台灣地圖的海域之中。

  第三,日本政府沒有持續平穩行使主權。

  首先,題中“行使主權”是日本政府偷換概念;日本從美國僅接受了施政權,沒有主權,何論行使主權。相關國際法論題應是有否行使“排他性實效統治”,以利於聲索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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