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經常居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提高市民化質量。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相關政策。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健全農戶“三權”市場化退出機制和配套政策。
培育城市群和都市圈。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城市群建設,完善城市群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統籌推進基礎設施協調布局、產業分工協作、公共服務共享、生態共建環境共治。依托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中心城市,提高通勤圈協同發展水平,培育發展同城化程度高的現代化都市圈。推進超大特大城市瘦身健體,嚴控中心城市規模無序擴張。完善大中城市宜居宜業功能,支持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健全城鎮體系,依法依規加強城市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合理確定城市規模、人口密度、空間結構。
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進縣城公共服務、環境衛生、市政公用、產業配套等設施提級擴能,增強綜合承載能力和治理能力。鼓勵東部城鎮化地區縣城加快發展,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城鎮化地區縣城建設,合理引導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建設。按照區位條件、資源禀賦、發展基礎,分類引導小城鎮發展。促進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
推進城市設施規劃建設和城市更新。加強市政水、電、氣、路、熱、信等體系化建設,推進地下綜合管廊等設施和海綿城市建設,加強城市內澇治理,加強城鎮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建設宜居、創新、智慧、綠色、人文、韌性城市。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社區建設,補齊居住社區設施短板,完善社區人居環境。加快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加強城市安全監測。強化歷史文化保護,塑造城市風貌,延續城市歷史文脈。
(十六)積極推動農村現代化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綜合考慮村莊演變規律、集聚特點、現狀分布,結合農民生產生活半徑,合理確定村莊布局和規模。完善鄉村基礎設施和綜合服務設施,提升農房品質,嚴格建房安全標準。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加大農村地區文化遺產保護力度,保護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和鄉村風貌,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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