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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人大釋法與香港政治生態
http://www.CRNTT.com   2017-01-05 00:14:18


 
  香港確實已有大量有法不依的狀況。此次極其香港主流民意極大義憤的梁頌恆、游蕙楨立法會違法宣誓事件,只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一例。2013年底招顯聰等人違法衝擊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禁區,以及之後的佔領中環、旺角暴動,都表明有不少人對於法治的敬畏程度在下降,有法不依的狀況已經非常嚴重。現代文明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法治環境的自覺維護。但是香港一部分人對於法治精神不是堅持,而是破壞。

  而少數人對於法治的敬畏心下降,與近年來司法判決的公正性令人懷疑,有著很大關係。招顯聰2013年12月26日違法衝擊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禁區,卻被法官輕輕放過:“被判入獄2星期、緩刑12個月”。更有甚者,佔領中環、旺角暴亂,收受目的不明的政治獻金、打傷大量警察,很多違法違規者至今“逍遙法外”。但是自配方粉離境新規例於2013年3月開始實施至2016年8月,895人被法庭判處即時監禁,有的長達6個月。而這種輕重顛倒的判決結果,必然令人對香港司法判決的公正性頗為擔憂。或者說,正是這種擔憂,儘管有些香港有些聲音包括重要的港府官員強調宣誓事件可以在香港內部解決,人大還是態度強硬地釋法。

  無疑,此次釋法的影響並不僅僅限於104條,還澄清了一些誤區、甚至有某些超出以往的提議。或者說,正是由於有些政治勢力曲解、歪解《基本法》、排斥“一國”只講“兩制”的誤導情況比較嚴重,迫使全國人大常委會詳細解析。比如,明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但是總是有人反對人大釋法,言必稱“釋法”損害香港法制;《基本法》明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但是偏偏有人長期誤導所謂的“三權分立”,並將“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特區首長地位,故意歪曲為“凌駕”。這種曲解、歪解《基本法》的狀況如果不能扭轉,必然會引發更多且無意義的內耗性爭拗。我們注意到,李飛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監誓人應該是在法律上能夠代表特別行政區,而且能夠向中央負責的這樣的人。我想這樣的監誓人能夠起到監誓的作用,擔負起監誓的職責”。無疑,能夠滿足這個條件的人,應該是特首。未來為立法會議員就職的監誓的人,應該由特首擔任。

  應該說,正是由於香港這些年對於一些影響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重大政治事件執法不嚴,使得有法不依的情況愈來愈嚴重;且由於違法犯罪的法律成本太低,也變相鼓勵了某些希望通過激烈、離奇手段迅速提升知名度、從而迅速獲得政治乃至經濟資源的政棍與政混,不斷變換花樣、吸引眼球。此次梁頌恆、游蕙楨之所以敢於採用違反法律、侮辱國家、詆毀民族的方式在立法會違法宣誓,並非完全沒有評估風險,而是希望通過一個法律成本不大的違法宣誓,迅速在立法會“先聲奪人”,迅速確立他們在立法會的話語權甚至獲得反對派組合的主導地位。只是,他們沒有估計到中央抑制“港獨”、堅持《基本法》的決心,也沒有預計到香港主流民意對他們的高度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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