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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人大釋法與香港政治生態
http://www.CRNTT.com   2017-01-05 00:14:18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研究員、中央政策組訪問學者張建
 
  張建:對基本法應有“儲備性釋法”

  我曾經建議6月份人大常委會釋法,以遏制“港獨”。現在想想,如果釋法早了也有不好的方面,如果當時就釋法,不會有確認書、宣誓事件,持港獨立場的必然會進行隱藏,他們就會順順當當進入立法會。現實的情況是,這次釋法的時機、爆發點都非常好,從決定要進行釋法到最後釋法,時間非常快。去年習主席說,方方面面都要有儲備性研究。所以就基本法而言,為了應對以後還可能有的釋法,也應該有“儲備性釋法”,將整部基本法的條文都進行細緻研究,看哪裡地方可能發生問題,存在釋法的空間,研究了可以先不用,有預案放在那裡。

  釋法之後,北京、香港兩地都開了很多發佈會,表示是“不得已為之”、“人大釋法相對克制”等等,實際上是示弱,以獲得輿論和民意的支持。然而中央釋法為了打壓“港獨”份子,這麼說讓人覺得是心虛、理虧的。好像“惡人”也做了,還要說“不好意思,不想這麼辦”。總體上看,中央和港府以及愛國愛港社團對釋法的宣傳還是不錯的,香港社會大體上也是接受的。反對的畢竟是少數。雖然反對釋法的搞了幾次“反人大釋法”遊行,但總體規模不大。而反港獨、撐人大釋法的集會獲得更多支持。我認為,既然要釋法,就可以多釋一些,把一些根源性的問題解決。這次相當於只是解決幾個人的問題,沒有解決“港獨”的政治基礎、社會基礎和意識形態基礎等根本性的問題。未來,人大釋法要從“危機管理”,轉向“管理危機”。實際上,釋法應該在問題沒有發生時就有準備。

  反對人大釋法的原因主要集中於三個方面。

  一、認為人大釋法超越解釋法律許可權。這種論調主要從基本法條文裡來尋找“依據”。認為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干預及破壞香港法治,而且多方面違反《基本法》,超越了本身解釋法律的許可權,不符合釋法的程式公義。同時認為,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不能用作補充或修改基本法的條文。這種觀點還認為人大釋法行為是代特區立法、修改香港特區法例、補充或解釋香港法例。以大律師和法律學者為主的反對派人士就認為,人大釋法超越瞭解釋基本法,而是演繹、補充甚至修改了本地法律。

  二、認為人大釋法介入特區法院審理案件。這種論調多強調香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認為人大釋法是借解釋基本法來直接介入香港法院對“依法宣誓”事件的司法覆核案,而法庭現時正在審理的司法覆核正是涉及香港本地的法律及憲制效力。認為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法院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解釋法律是審判權的核心,應由香港法院行使,而不是以人大釋法的形式介入,令法院審批成為無效。如作為學術界和教育界代表的“教協”發聲明表示,人大釋法干預了香港法院正在處理的司法覆核案,等同直接判決了相關案件,破壞了香港的司法獨立。

  三、認為人大釋法削弱香港國際形象。這種論調多將釋法對香港法治的影響與香港的國際形象掛鉤。傾向反對派的大律師公會就人大釋法發表聲明,認為人大釋法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象,動搖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主要由反對派的法律界人士組成的團體“法政匯思”就人大釋法發表意見書,認為人大常委會毫無節制地行使解釋權,破壞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將對本地及國際的商業活動以及投資者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信心,帶來難以避免的負面影響。

  中央政府在香港沒有“落地執法權”,只靠香港的法院,執行的問題很嚴峻。釋法以後的形勢,包括懸空的立法會議席的補選、選委會選舉和特首選舉。很多人預估是2月補選,我覺得如果是這樣,對特首選舉沒有太大影響,因為下個月選委會就已經選出來了。我覺得釋法對選委會選舉產生的影響會有一些,很多專業界別的人士對釋法是反對的,他們在選委會獲得的選票和席位會有增加。

  明年七一,國家主席習近平應該會來香港視察。屆時需要營造出適當的社會氣氛,梁遊的宣誓鬧劇之後,如何營造這樣的氣氛,也是要重點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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