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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會專訪:黃友嘉談香港的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18-02-23 00:25:07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主席黃友嘉。(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全國兩會將於三月份召開,作為港區人大代表,您個人最關注香港哪些領域的問題?會將哪些建議帶上兩會?

  黃友嘉:我個人的建議具體會有三個方面。第一就是在經貿方面,我可以說是代表著香港工商界,而香港工商界一向都比較關心怎樣不斷完善在內地的營商環境,特別是製造業、中小企業、加工貿易等方面的政策。只有不斷地有一些積極的政策出台,這些企業才能夠得到健康的、長遠的發展。我留意到,今年可能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進行一些修訂,這方面是香港工商界比較關注的,希望這些修訂能夠反映出如何在對勞工的基本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之餘,也可以讓企業有自主的、更好的發展空間。當然環保也非常重要,國家過去一段時間在環保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績,相關政策我們工商界都是非常支持的,但希望在落實過程中給企業一個過渡的空間。

  第二方面,就是關於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和發展對香港、對整個珠三角地區的發展都有著重大且長遠的意義,所以在這方面我也會提出一些意見,主要是關於如何建設好粵港澳大灣區。我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還需要做很多研究和分析,因為它比起內地其他的發展區域或是國際上的其他灣區,粵港澳大灣區有著比較大的特色,主要是在“一國兩制”方面,香港和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有很多特殊的情況和因素需要考慮進去,才能把這個灣區建設得更好。

  第三方面,是關於目前香港社會中出現的新情況。立法會補選期間,一些提倡“港獨”、“民主自決”的聲音頻頻出現,還明顯看到外國一些組織、個人和香港提倡“港獨”、“民主自決”的聲音之間有著很多聯繫,甚至還有援助。我們要加強對這方面工作的重視,所以我也會就此提一些建議。

  中評社:去年十九大報告中強調了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您對此如何解讀?您認為香港未來應該如何承擔好自身的憲制責任?

  黃友嘉:我認為“全面管治權”的提出和強調是非常正確的。香港之所以能夠實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其根源就是在於國家在1997年完全收回主權,開始行使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國際地位來自於《憲法》的31條以及62條第13款。設計好特別行政區的管理制度,香港才能夠擁有這樣的高度自治,這是中央授權的,既然是授權,那就是因為中央本來就有全面管治權,我認為,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就是“一國兩制”的根源。目前香港遇到一些社會、政治方面的爭議,因此更應該讓香港社會對這個問題有清楚的認知,所以,在這個時候強調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是有必要的。

  未來香港社會還是要學習好“一國兩制”,不要忘記“一國兩制”最基本的原則,“一國兩制”的初衷,就是要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前提下,維護香港長期的繁榮穩定。“一國兩制”的前提千萬不能搞不清楚,國家的主權、安全非常重要,主權是不容挑戰的,安全是香港人有責任去維護的。香港在憲制方面的一些基本責任完成後,在“一國”的前提下,香港在經濟、文化、民生等方面都會有很大發展,“兩制”的空間將是無限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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