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制為溫和泛民創造前所未有政治空間
中評社記者:隨著香港各項選舉的時間越來越近,社會亦開始關注泛民參政空間有多大的問題。您如何看待新選舉制度下泛民的參政空間?未來泛民若想進入參政議政體系中,需要達到哪些要求?
田飛龍:新選舉法對泛民的政治和制度壓力是空前的。“一國兩制”既往有許多模糊和灰色的地帶,泛民窮盡利用了其中的自由發揮空間,取得了某些政治利益,但也日益調整“一國兩制”制度底線,造成了中央越來越明顯的不信任以及對他們之政治地位與角色合法性的憂慮。這一次的選舉法就是用一種更為嚴格和清晰的法律標準對泛民的政治身份和參政空間進行約束和改造。
在新制度下,泛民的參政空間總體上是縮小的,但所縮小的部分本身就具有非法性和不正當性,是既往制度漏洞誘導而成的。中央從制度上補好了漏洞,他們的非法利益自然就會被消除。不過,泛民不是鐵板一塊,新制度在嚴格抑制激進泛民的同時,反而給溫和泛民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空間,但前提是他們能夠改造為“忠誠反對派”。
溫和反對派的有利政治空間:其一,新制度幫助溫和泛民與激進派切割,徹底擺脫被牽著走的政治之累;其二,溫和泛民中不乏精英理性人士,對這些年香港政治變亂有所思考,新制度給其提供了構思和發展新民主論述的契機,並可借此形成新的政治特色和存在依據;其三,在激進派出局後,溫和泛民有望接收相當部分的非建制派選民基本盤,但需要他們很智慧地政治轉型,操作不當也可能遭到非建制選民基礎的嚴厲抵制;其四,溫和反對派有政治改造及符合“愛國者治港”要求的意願及可能性,香港民主黨近期的 “自我改造”計劃與披露的政治信息是一個積極信號,但其黨內鬥爭及最終路線如何,也還在未定之中。
溫和反對派參政仍然存在選舉和委任兩個管道,但都需要滿足“愛國者治港”的基本法律要求。新選舉法規管選舉秩序,溫和反對派需要通過嚴格的“愛國者”資格審查,許多人自我評估難以通過,故或者跑路,或者退出政治江湖,但也有人自認為並無顯著“劣跡”,可以爭取過關,他們是有一定希望的。特區政府通過本地立法修訂了公職人員條例,引入了相對清晰的宣誓與懲戒規範,溫和反對派也可循委任管道進入政府,但必須依法宣誓及接受嚴格的監督和問責,“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是貫穿始終的,口是心非,心存僥幸,兩面派,不能持久,遲早還是要出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