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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23條立法 香港何須再等?
http://www.CRNTT.com   2018-09-18 00:00:59


 
  第三,香港囘歸以來的歷史表明,激進反對派利用境外政治勢力的支持,已經對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造成了巨大的損傷:他們不僅在政治上通過宣揚“港獨”製造思想混亂,也通過司法復核等方式虛耗數以千億計的政府資財阻撓香港經濟發展,還通過“驅趕內地遊客”、反對“一地兩檢”製造香港與內地民眾的心理對立,而“佔領中環”、“旺角暴亂”等有預謀的政治事件更是嚴重破坏了香港社會的安定與繁榮。就是說,激進反對派在境外反華政治勢力的指使和支持下,已經對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多角度攻擊與破壞,拖得越久,對香港的傷害越深。即使等到下次立法會選舉,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讓23條更加順暢地通過,但是也同時存在阻力加大的風險。

  由此而言,既然目前香港立法會的席位對比足以通過23條立法,民意又處在良好階段,而反對23條立法的激進反對派最終也不可能完全改變,那麼,還有什麼需要等待的呢?

  我們在之前的社評中曾經表明:特區政府首次動用《社團條例》有意取締“香港民族黨”是一種富有意義的積極進步,但是絕對不能因為《社團條例》能夠產生一時之效,就沖淡了二十三條立法的責任與意志。

  但是從7月17日港府考慮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到8月14日香港外國記者會公然邀請陳浩天演講為“港獨”撐腰,香港特區政府必須認清一個事實:對一個無可爭辯的“港獨”組織的取締還需要如此興師動眾,且允許其繼續播度“獨”、長期拖延,足以表明《社團條例》對涉及“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缺乏處置能力,更惶論“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其實,“香港民族黨”在反對派甚至是激進反對派之中,也只是一個缺乏號召與動員能力、高度依賴“嘩眾取寵”發揮影響的雞肋團體,即便運用《社團條例》最終將之取締,也不足以震懾其他“港獨”團體與政客,更不要說“懲罰”那些在幕後操縱的反華政治勢力。但是,如果因此讓社會形成《社團條例》已經足以遏制港獨、23條立法並非必要的“共識”,那麼反對派在這場“取締”行動中所獲得的利益,將遠遠高於國家和香港特區政府。

  所以,我們認為,為了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23條立法,香港不能再等,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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