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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的融合思維與“兩制”台灣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23-05-31 17:02:46


 
  在和平發展時期,即為兩岸統一之前,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之間的不同又是什麼?

  根據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係,在同的另一方面,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概念也有所不同。要深入理解兩者之間的不同,必須先瞭解習近平的聚同化異觀,才能掌握其中的辯證規律,否則會陷入一種無聊的文字組合推理之中。習近平聚同化異論是“辯證化異”,在求同存異的哲學思想基礎上,關鍵在於聚同化異,即是如何掌握好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簡言之,就是要在和平發展的成果基礎上,更加強化同的因素,用來解決日益擴大的影響同的分歧差異。融合發展是促進和平發展的新方法,也是和平發展的新階段。具體而言,兩者在同的基礎上,大概存在這麼一些差別⑧:

  1,和平發展貫穿整個階段,融合發展是這個階段的新階段。為什麼呢?因為和平發展是在和平統一之前主要助力於推動兩岸關係的變化,融合發展則是重在立足和平發展基礎上,向更加接近兩岸最終統一的方向挺進。這與習近平的中國夢息息相關。兩岸統一沒有具體的時間表,但是,實現“兩個一百年”的中國夢,則是有明確的路線圖。在這個時刻提出兩岸融合發展,不是孤立的,也不是為兩岸而兩岸,為和平而和平,融合發展理念的實施階段與中華民族復興的實踐階段,如此契合,其特點是如此的明顯、突出。

  2,和平發展是紅利形成,融合發展是紅利共享。實踐證明,和平發展已經為兩岸同胞帶來了紅利,和平發展能夠形成紅利,衹要繼續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就會不斷獲得紅利。這是兩岸同胞的共識。所以,和平發展是兩岸最大的團結民心的公約數。台灣方面,在對待兩岸關係的時候,反對什麼的都有,但是主流民意絕對不會反對和平發展,這是和平發展實踐中獲得的重大民心利益回報。隨著歷史的發展,更是因應中國夢的推進,如何共享紅利的問題擺在了面前,紅利得到共享必然創造更大的兩岸民心利益。而融合發展之不同,就在於承擔了這樣的歷史責任。

  3,和平發展有待於兩岸執政當局的共同互動,融合發展則是以大陸為主動的,由大陸採取主動積極的態度與對策。即使台灣當局不願意配合,也不能阻止以大陸為主的利益融合過程。當然,融合發展又是開放的,隨時歡迎台灣當局的回心轉意、共同合作。從當前的台灣政治生態來看,藍綠兩大板塊結構不容易鬆動與消失,即使在今後形態上發生了變化,性質也不容易改變,除非民進黨最終被迫或主動放棄“台獨”黨綱,台灣政黨政治在兩岸關係中,才有可能轉化為平穩發展的力量。所以,和平統一不能構建在坐等時機的基礎上。掌握主動權,是大陸必須的選擇。而融合發展的主動權之力量,就此彰顯。

  綜上所述,結論就是:習近平的融合發展新論述是立足在“一國兩制”既有的“共存思維”的基礎上,開拓新的共存空間的新思維,是與時俱進、符合新時代新要求的解決台灣問題的創新思維。

  三、習近平融合發展新論述與“兩制”台灣方案的指導思維

  或者可以這樣認為:在兩岸關係的發展階段中,和平發展政策非常重要,長期發揮主導作用,和平發展成為了兩岸進入和平統一前的必經階段。但是在兩岸實現了統一之後,和平發展政策已經由主要政策轉為次要政策,當然,這就是指兩岸之間的關係而言。所以,“兩制”台灣方案不可能僅僅是兩岸和平發展政策的落實,運用新思維,制定新的方式方法,是必然要面對的核心問題。而能夠發揮指導作用的新思維,非習近平的融合思維不可。

  我認為,習近平的融合發展新論述與融合思維內涵極為豐富,主要包括:1,融合發展新模式需與國家完全統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頂層設計密切契合,是必不可少的和平統一新基礎。這是融合思維的高度所在。2,融合發展新模式是新發展觀之下的國家統一觀,是解決台灣問題、最大程度擴展國家統一戰略空間的的基本路徑。這是融合思維的廣度所在。3,融合發展新模式是對和平發展、融合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再探索,是聚同化異的重要方式,為兩岸完全統一創造條件和基礎。這是融合思維的力度所在。4,融合發展新模式必須以兩岸一家親、兩岸命運共同體、兩岸心靈契合為核心理念。這是融合思維的深度所在。5,融合發展新模式是兩岸人民福祉得以保障且不斷提升擴大的政策基礎。這是融合思維的厚度所在。

  因此,習近平融合發展新論述其實是新思維的融合與發展,不是單一的思維模式,更不是單向的思維方法,其內涵非常豐富。如果從融合思維的特點來歸納,我認為其中的三種思維內涵特別重要:戰略發展的內涵、尊重差異的內涵、聚同化異的內涵。

  第一,戰略發展的內涵:習近平關於台灣問題的融合思維中的戰略發展內涵是什麼?我認為不僅僅是在於統一,更重要的是如何通過統一實現民族復興。統一的方式很重要,統一之後的制度安排也非常重要。因此,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要從正面看問題,要高瞻遠矚、統攬全局,把握事物發展的總體趨勢和方向。

  習近平有一段話,可稱為民族復興與兩岸統一關係論述的經典。他說:“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兩岸同胞前途命運緊密相連。台灣的前途繋於國家統一,台灣同胞的福祉離不開中華民族的強盛。當前,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實現這個目標。對台灣來說,這是福音、是歷史機遇。”從這句話中,可以概括出三個層次的意思:1,民族復興是兩岸共同的事業,不是大陸單方的事業,台灣方面也必須參與其中。2,兩岸統一是台灣的必然歸宿,衹有國家統一了,台灣的前途才能得到保障。3,民族復興一定會實現,台灣也一樣獲得歷史機遇。

  習近平的上述論斷,民族復興是大前提,兩岸統一是小前提,獲得歷史機遇是結論。再做進一步分析,習近平的論述非常清楚地表明:兩岸統一要服從於、有利於民族復興。以此為理論基礎,再做演繹判斷,就會形成這樣的戰略發展內涵:1,民族復興的事業有利於兩岸統一。2,兩岸統一問題必然在民族復興進程中得到解決。3,衹是停留在統一而沒有復興的認識,不是戰略發展內涵。可知可見,在思考兩岸關係的發展與變化規律的時候,習近平絕不陷入片面的、孤立的、靜止的思維方式。在思考兩岸統一的應對策略與方向之時,習近平的思維絕不放棄戰略發展內涵,而是牢牢把握重點,不為一葉障目。這樣的戰略發展內涵,當能為兩岸關係撥開迷霧、看到陽光。

  因此,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是探索兩岸統一之後的方案,融合思維中的戰略發展內涵更不是停留在統一的臨界點,而是需要著眼於統一之後的台灣,如何能夠抓住歷史機遇,參與到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進程中來,發揮重要的作用。

  第二,尊重差異的內涵:習近平在認識台灣民心本質、促進兩岸民心聚結、鼓勵兩岸民心合力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創新論述,有關融合思維中尊重差異的內涵尤為值得重視。

  習近平認為兩岸同胞都存在著歷史造成的心理創傷,不僅僅是台灣一方才有的。2015年9月1日,習近平會見連戰等台灣各界代表人士時如此表述:“衹要兩岸同胞沿著這條道路堅定走下去,就一定可以撫平歷史造成的心理創傷,為民族復興凝聚起強大力量、開創出美好未來。”習近平還說:“大陸和台灣是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近代以來,中華民族飽受列強欺淩。想起那一段屈辱的歷史,每一個中國人都會心痛。”習近平指出了化解兩岸民心差異的方式方法,就是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以心換心。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指出,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我們理解台灣同胞因特殊歷史遭遇和不同社會環境而形成的心態,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願意用真誠、善意、親情拉近兩岸同胞的心理距離。同時,台灣同胞也需要更多瞭解和理解大陸13億同胞的感受和心態,尊重大陸同胞的選擇和追求。

  習近平融合思維中的尊重差異內涵的特點是,認識差異,減少差異。主要內涵為:1,台灣民心縱然與大陸的民心有很大的不同,也算是有很大的差異,但是,作為主體,大陸一方必須從大處著眼,從共同處著眼,衹要不是抵觸基本原則的,都要予以最大限度的包容與理解。否則,台灣的民心就無法納入兩岸共同的民心。2,當不同的發展主體力圖把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時候,社會在發展中就會產生對抗,就會導致高代價發展或風險性發展。如果把台灣的利益在兩岸共同利益中最大化,那麼,台灣民心的對抗性就會大為減弱,合作性就會大大增強。如果台灣的利益可以通過與大陸分庭抗禮而獲得,那麼,兩岸的對抗不僅不歇止,還會越演越烈。3,要在兩岸民心政治中尊重差異,就需要瞭解台灣民心民意與大陸的基本差異,以及差異變動規律,以更好地拉近心理差距,縮小差異。瞭解了差異,才能尊重差異,才能逐步化解必須化解的差異。

  也就是說,以習近平融合思維中的尊重差異內涵來啟發探索“兩制”台灣方案,首先要認清楚“兩制”的合理差異何在,以利於在包容差異的同時,要為縮小差異做出設計與安排,為聚同化異打好基礎。習近平指出:“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習近平提及的,就是台灣與大陸的主要差異所在,因此我認為,在“兩制”台灣方案中要全面深入落實習近平的指示,就必須高度重視尊重差異。如果用“一制”的思維來探索“兩制”方案,寧左毋右,那就是不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的,背離“兩制”的任何探索,意義都不大。同樣,危害一國的所謂不同制度的探索,更是沒有意義,也不可能探索得下去。

  第三,聚同化異的內涵:融合思維中聚同化異的內涵是習近平的辯證思維的體現與方法論的創新,是在和而不同的基礎上,與求同存異之說的辯證統一互動,更是傳承了毛澤東如何解決矛盾的哲學思想。習近平運用於兩岸關係中的聚同化異不是憑空而來的,而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理論創新與實踐創新成果。如果用習近平的聚同化異去重新認識“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當有新悟!

  習近平提出了兩岸命運共同體的概念,其內核包括:1,共同擁有政治基礎。2,共同促進利益融合。3,共同實現心靈溝通。4,共同做到聚同化異。5,共同參與民族復興進程。兩岸命運共同體是動態的、發展的,是促進兩岸和平統一、為民族復興做貢獻的發展過程。或者可以說,兩岸命運共同體是兩岸關係重要的世界觀與方法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蘊含著豐富的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在兩岸關係中,兩岸命運共同體理論也格外突出。我認為,“兩制”台灣方案中的聚同思維,必須具備上述的五同內涵。

  習近平首次在會見台灣客人時提及“一國兩制”,是在2014年9月26日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的時候,習近平這樣說:“在涉及國家統一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上,我們旗幟鮮明、立場堅定,不會有任何妥協和動搖。1949年以來,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兩岸復歸統一,是結束政治對立,不是領土和主權再造。‘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們認為,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我們將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因為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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