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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設許可是一種懶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1 21:07:30  


  2011年4月1日,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甘肅省生產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許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場、超市、零售商店和攤點以外,同時具有固定加工場所和固定工藝流程,傳統低風險的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施加工許可管理。 

  行政許可法對設定行政許可有嚴格的限制性規定。一般而言,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規才能設定行政許可。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按照嚴格的程序要求,地方性法規或行政規章才可以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同時,食品安全法第29條也明確規定,國家對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因此,無論從主體資格上講,還是從設定許可的內容上看,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擅自創設“加工食品許可”都是違法的行為。 

  應該說,隨著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發,食品安全形勢日益嚴峻,尤其是一些小作坊因受技術工藝、生產規模、資金投入等因素制約,普遍存在著“散、亂、差”的狀況,既是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也是難點。但是,監管再難,也不能成為監管者逾越法律底線亂作為的理由。之所以在法律有明確限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一些行政機關還不惜通過違法的方式創設行政許可項目,根本原因在於一些監管部門總是將監管之便淩駕於監管之道上面。 

  對於監管者來說,設定行政許可是一種最方便的監管方式,而且一旦被許可對象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監管部門還能夠以“已經對被監管者進行了許可監督”來推卸自己的監管之責。然而,這種設定行政許可的方式,不過是一種靜態的監管,與有效監管所需要的及時動態監管相去甚遠。兩相比較,設定行政許可較之經常性的及時動態監管,對於監管者來說“成本最小,收益最高”,這也就是不少監管部門之所以熱衷自設許可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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