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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網絡直播營利 亟須推行“強監管”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22-04-06 20:48:58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為規範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發展中規範,規範中發展。

  身處高速的互聯網時代,網絡直播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尤其是直播帶貨。這種購物形式吸引人的關鍵在於給消費者帶來了更直接的“刺激”。通過“好物共享”,消費者在即時可視的互動場景中增強了現實感,在緊張刺激的搶單環節中收獲了參與感,在與主播的互動中體驗到滿足感……這些購物新體驗在給人帶來精神滿足的同時,也呼喚針對網絡直播營利活動的監管措施能及時跟進。

  2020年以來,直播服務需求爆發式增長,使得直播市場規模和用戶規模快速增長。與此同時,直播購物的虛假宣傳、商品質量以及售後服務令人詬病。對此,《意見》要求,加強網絡直播銷售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禁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利用網絡直播平台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應當積極協助商家和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和爭議在綫解決機制,為商家和消費者維權提供必要的信息、數據等支持。

  網絡主播的收益是多元化的,粉絲打賞、購物邀約、廣告代言、貨物銷售提成、坑位費等都是其組成部分。很多直播平台為了留住優質主播,不惜重金留人。對於平台來說,優質主播收入高,直播帶貨當中產生的收益也不是一個小數目,由此而產生的涉稅問題,必須按照相應的規定來進行征管。對此,《意見》明確要求,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對帶貨主播和商家而言,快錢容易掙,但信任是易耗品,自砸招牌的營銷方式并不明智,也不可取。

  網絡直播不是法外之地,各種監管將會愈加嚴格,直播帶貨理應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產生的收益也應依法納稅,一旦出現任何違法行為,都將被依法懲處。同時,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要維護網絡直播的公平競爭環境,不得通過虛假營銷、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尤其是隨著網絡直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只有講誠信、重品質,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吳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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