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直播行業頻發的逃稅、偷稅亂象,有了進一步規定。
3月30日,為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多位業內專家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對如何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給出了更為清晰的方向和具體可行的路徑。在具體操作上從落實網絡直播平台責任、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稅收管理和深化協同共治四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既有正面清單,又有負面清單,便於切實落地執行,從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明確直播平台代扣代繳義務,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
《意見》中重點提到,要規範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其中包括:
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規範稅收服務和征繳。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稅法遵從,引導網絡直播發布者規範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對其原則上采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所得稅;切實規範網絡直播平台和相關第三方企業委托代征、代開發票等稅收管理;進一步加強稅收大數據分析,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