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俊霖 法國 學生
近期有人又開始上綱上綫,對“憤青”大加撻伐,“羅織”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幾條:
1.“憤青”抵制日本文化
2.“粗暴的憤青發洩式”方法愛國。
3.質疑愛國是“起哄”。
“理性”是什麼?理性不是一個框,什麼都能往裡裝。沒有任何人可以壟斷“理性”的最終解釋權,這是筆者一再強調的觀點。
就拿質疑“起哄”的人來說,如果有人認為他是“起哄”,也公開質疑他是“起哄”,那麼最“理性”的做法是找到真憑實據,找到當事人,挑出幾個例子來證明,他就是在“起哄”。
“理性人”一貫標榜的,乃是念茲在茲的“疑罪從無”,“無罪推定”。但恰恰在如何愛國這個議題上,“理性人”往往采用的是“疑罪從有”,堅決的執行“有罪推定”。例如不分三七二十一,用“洩憤”去歪曲,用“起哄”去誅心,用“憤青在抵制日本文化”去無限上綱上綫。
請問這是“理性”嗎?有哪怕一丁點的證據嗎?
“理性人”在這個時候,“實事求是”這四個字就不複見蹤影了。“理性人”提到說:我們在行使自己權力的時候,要考慮到公民的“個人權利”。但這些人有無考慮到,如果公民的“個人權利”讓公共場所的大多數人感到不適了呢?
例如西方的晚宴,筆者也曾參加過,約定俗成的規矩,是“男士著正裝,女士晚禮服”,但并無明文硬性規定。若是這個時候,有人想行使“個人權利”,穿個牛仔褲,一件背心去參加,合適不合適?會不會讓他人感到不適?
一句話,“個人權利”并非是一種可以無限拓展的權利,要尊重這個社會的道德,尤其要尊重一個民族的傳統與心理。
不然,請試看看在穆斯林朋友面前,大吃豬肉的“個人權利”?或者,請試看看在紀念南京大屠殺紀念館裡,中國人身著和服嘻嘻哈哈參觀的“個人權利”?再或者,中國人在以色列表演“納粹德國軍官”的街頭行動劇?
提倡價值,文化的“多元”,并不代表可以用污蔑中國人的傳統道德觀,心理價值來實現,尤其是一個民族永遠的心理傷痛,一個民族被屠殺3500萬同胞的傷痛,又怎能簡單的用“多元”來暗度陳倉?在德國,有主張納粹思想的“多元化價值”嗎?範跑跑“親媽都不救”的個人“言論權利”,需要用“價值的多元化”來提倡嗎?
而且,在特定場合,特定歷史時期,特定地點,文化符號會展現多種不同的代表含義,這是確定無疑的。
所以,這就需要認真仔細的區分對待,而不是籠而統之,一概用“反對日本文化”那一頂大的帽子扣下來。就好比說,一把日本軍刀,在電影裡是導演的道具;若在工業博覽會展出,則代表日本特定時期的工業冶煉成就;但在大屠殺紀念館裡,則是時刻提醒中國人那段血淋淋歷史的實物載體!
明明有強烈政治含義的東西,卻對其政治的部分“選擇性”視而不見,單單用“文化”來說事,繼而抨擊憤青所謂“反對日本文化”,這個就顯得“太超過”,欲加之罪了。
舉個例子做結:
我們為什麼希望官員“財產公示”?財產是個人的,是隱私,但為什麼很多“理性人”迫不及待希望官員把自己財產公布呢?很顯然:雖然一個人的財產是自己的隱私,但如果這個人掌握了公權力,是社會公器的掌握者,那麼他的財產就與社會大衆息息相關,就變成了“政治”,於是需要受到大衆監督!
同樣,武漢那對母女的低級趣味若是在自家折騰,怎麼玩都可以,但如果到公共場合讓大家感受到了不適,尤其選擇了那種具備高度政治含義的和服作為“由頭”來招搖,就在某種程度上成了政治,因此必須受到大衆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