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斯齊 四川省綿陽市 學生
據讀者反映,成都雙流中和鎮一所中學的高一某班規定學生上課遲到或違紀,就會被罰款,金額5元到50元不等。而該班班主任解釋,這是一種愛心捐款,不退還的罰款部分會用來獎勵班上表現良好的同學。(來源:四川新聞網)
學校的教學秩序因為學生的上課遲到和違紀等行為受到破壞,於是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力度,本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動輒采取罰款的措施來約束學生的行為,是不是真的能够到達學校育人為本的初衷,確實應該引起我們的深入思考。
現如今,學生因上課遲到等違紀行為被老師罰款管教的現象很是普遍,因為這是一種最為直接也最為立竿見影的方法,一次遲到被罰五元,兩次就是十元,而違反課堂紀律還會加重“罰金”。 比起老師們“吃力不討好”的說教,這種措施省時省力,還頗有成效。對那些調皮的學生來說可以達到真正的警示作用,而對於表現好的同學來說,這些“罰金”又搖身一變成為了激勵人奮進的“獎金”。乍看之下,確是一舉數得,但是我覺得如果只能以金錢和物質的手段來制約學生的行為規範,只能反應出學校教育理念的一種缺失,也是教育真正的悲哀。
學校是教育育人的地方,而它真正應該發揮的是德育育人的作用,教育工作者們不應該成為變相的“校園城管”,“而以罰代管”的方式也無異於一定程度上的“以暴制暴”,我們不能片面的將它作為學校秩序“長治久安”的管理方法,“罰款”的措施也許能有效一時,能够起到一定的約束和規範的作用,但是很多學生對此只是敢怒不敢言,思想和行為的脫節,只會更加重學生們的逆反心理。有的學生被處罰後,由於不敢對家長說,只好私自挪用了自己的生活費,或者幹脆“破罐破摔“走進另一個思想的極端,這些本是教育應該去解決的問題,但是無形中,卻又成為了教育過程中的一個個“死結”,可見,這種“罰款”管理學生的方式不僅不能根治學生思想中的錯誤傾向,只能繼續將其擴大化。
現在,全社會都大興科學發展之風,而學校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也不能只是片面的為了追求某種效益,缺失掉了應有的尺度,畢竟我們現在教育應該是理性科學而人性化的德育教育,而不應采取經濟處罰的方式,過早的將學校“社會化”“經濟化”并不是真正的教育育人,也無法達到真正的育人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