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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為什麼不能搞“權力營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23 10:26:18  


強捐(漫畫)
  這些年,各色強捐已然激起民意強烈反彈,適逢紅會戒驕戒躁地重塑公信——但是江蘇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副會長李新平“強捐不過分”這種是非莫辯的表白,無疑“強拆”了公共慈善最後一道防線。

  正兒八經地辯白“過分”還是“不過分”,其實並無多大意義,因為公道不僅在於人心,更在於良俗公序。慈善就像一場戀愛,你情我願、雙向選擇,它是可選擇的權利,而不是不可推卸的義務。起碼從歷史來看,就算紅頭文件曾在強捐中扮演過不光彩的角色,但沒有人好意思說這種“權力營銷”的技術,是合理合法的選擇。 

  收入相對穩定的人群,當然有能力為慈善盡份心。但是,有能力不等於有責任,道德問題不能靠強權來解決。如果強捐是合理的,是“一點不過分”的,那麼,官方慈善就可以直接伸手到公民的褲兜來打劫了。在這個問題上,除了老話常談的慈善自願之外,還有幾個層面,時常被我們所忽略,需要釐清。 

  一者,慈善可以與權力親近,但不能搞“權力營銷”。北京師範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在博鰲亞洲論壇2012年年會上表示,慈善是可以與權力結合的,這是一種策略。這話固然有道理,但這種所謂的策略結合,在於整合資源、構架脈絡,而絕非越俎代庖地靠強制力收錢——不然,要慈善組織幹嗎?現有的分配制度完全可以代扣,直接交給財稅來解決就是了,還省得另搞一幫人馬而代價不菲。且不說瓜田李下的嫌疑,慈善的生命力在民間而非官方,如果凡事由政府出面,慈善組織豈不是可以直接收編入列? 

  二者,以道德邏輯主導的財富第三次分配,這是慈善的本意。它區分於以要素邏輯主導的初次分配和以政府邏輯為主導的二次分配,其核心與標致就是公民意識的勃興。巴菲特在2010年的中國慈善之行媒體見面會上指出:“當前美國每年大約2%以上的GDP被當做善款應用到社會發展當中。”這是令人驕傲的一件事情:這種無聲而善意的調節,為社會貧富不均和深層次矛盾衝突提供了“良心牌”潤滑劑。困頓者會感激社會的善意,捐贈者會收獲付出後的滿足。但如果一切是以強制的姿態進行,兩個階層之間的斷裂與隔閡只會越來越深刻。 

  三者,這些年來,中國官方慈善之所以備受詬病,公開透明確實是重要環節,但與之同樣重要的,是強制壟斷對民間慈善的擠壓。蘆山地震後,儘管我們會反思過多志願者湧向災難一線的“添亂”,但也不得不說:恰恰是官方慈善通道曖昧模糊,令良善的愛心找不到穩妥的出路。對於謙抑的權力來說,凡是市場能做的交給市場、凡是社會能做的交給社會——這是運轉的常態,如果“官民不分”,好心就可能辦壞事、甚至成為辦壞事的合法借口。 

  回到“一點不過分”的論調上來。縱觀西方慈善發展史,恰如馬克斯?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寫的,“資產階級商人意識到自己充分受到上帝的恩寵,實實在在受到上帝的祝福”——於是才有了西方慈善事業的開篇。財政供養人群的收入相對穩定沒錯,但他們是不是個個都到了“大量財富積累往往帶來傷害和痛苦”的階段,恐怕是個很大的問號。年輕公務員的不幸福感、城市生活的重重倒逼,不見得對整個財政供養群體都是等量的壓力,也正因如此,量力而行、因人而異的自願原則,才成為合情合理的選擇。就如《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四條規定的——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只是,如果法律可以不被信仰,這樣的慈善,何以服人?(時間:5月22日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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