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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先手術我擔責”停留在個案
http://www.CRNTT.com   2018-01-15 18:41:11


  背景:1月4日,南京一名63歲的老人突然暈倒。南京鼓樓醫院消化科醫生王軼剛下夜班,正好路過現場,隨即進行救治,并將老人送到醫院。老人被診斷為心肌梗死,急需手術,可一時聯系不上家屬,鼓樓醫院急診科主任王軍決定先對老人進行手術,“所有責任由我來承擔”,老人轉危為安。老人的女兒兩小時後才趕到醫院,感謝醫生,感嘆父親幸運。

  新京報發表魏文彪的觀點:按照常規,手術一定要患者家屬或者本人簽字。然而,當時這名老人大面積心肌梗死,需要立即實施心臟手術,如果等家屬趕到,一方面可能再次猝死,另一方面,隨著腦損傷的發生,今後有可能成為植物人。危急時刻的一句“先手術,責任我來擔”,把老人從死神手裡搶了回來,也體現出醫務人員的醫者仁心和責任擔當。現實當中,并不是所有的醫務人員,面對未簽字的情形,都能“挺身而出”。從媒體報道情況來看,由於危重患者家屬不簽字,醫務人員不敢實施手術,造成病人死亡的事例,近些年來屢有發生。也因此,最高法曾發布《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對於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患者因此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醫生是一種與死神賽跑的職業。在生死一綫、危急關頭,擔當精神固然重要,但用法律為這份“擔當”保駕護航,才會鼓勵更多的醫生“挺身而出”,令生命獲得最大程度的挽救,讓生命至上理念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弘揚。

  小蔣隨想:皆大歡喜自然是好的,但總有一些情況讓人歡喜不起來。比如,醫生在沒有獲得家屬簽字的情況下對病人實施手術,萬一病人沒有救過來,或是落下嚴重後遺症,難保家屬不會與醫院和醫生扯皮。即便最高法出台了有關司法解釋,但要是遇上不講理的家屬和“醫鬧”,還是够醫院和醫生頭疼的。醫院不願先行救治還有別的原因——如果患者拖欠醫療費,這筆賬怎麼算?倘若患者沒搶救過來,會不會成為“死賬”?面對管理部門要求必須先行救治,一些醫院只是對患者進行維持性治療,不交足手術費不進行後續施治,這顯然是一種應付,拖延對患者很不利。簡言之,醫院和醫生常有“雜念”,難以心無旁騖地救人。要想消除醫者的後顧之憂,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為生命托底。還要指出,醫生不是神,醫生無法挽救所有生命,醫生也有失誤的時候。此時,如何正確看待醫生和醫學,檢驗著醫療評價機制的成熟度,考驗著人們的理性。面對有的醫生積極救人,有的醫生消極作為,一會將醫生群體視為天使,一會對醫生群體進行吐槽,是不是也過於情緒化?大力發揚人性中的美好,努力抑制不佳的因素,是我們面臨的共同課題。(來源:人民網 作者: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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