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 
ECFA與政治糾纏 兩岸法律障礙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0:29:35  


陳榮傳
 
  提議在香港成立仲裁機構處理兩岸經貿爭端

  解決兩岸經貿糾紛的最佳方式,可考慮國際上已通用的仲裁。現在兩岸仲裁機構交往很密切,過一、兩年就互相走訪。現在雙方互信見好、但互助尚未啟動。仲裁的靈魂是公平正義,不受政治干預,是非經司法訴訟即具法律約束力的爭議解決制度和方式。目前兩岸民眾對對方的法律不是很瞭解,甚至不信任有歧見,台灣民眾不信任大陸仲裁制度的公正,反過來大陸居民去台灣仲裁,同樣有很多認知和操作上的麻煩,這樣,選擇香港仲裁就成為了當下解決兩岸民眾特別是公司企業民商事爭議的重要議題。香港法律的公正性受國際公認。可以建議在香港由台灣律師、香港律師、大陸律師或法律工作者聯合組成一個仲裁機構,由當事人來選仲裁員,建立公正、有公信力的解決機制。這樣對於兩岸糾紛處理有幫助和促進作用。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