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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北海動用警力強令拆遷

http://www.CRNTT.com   2010-10-18 12:00:17  


 
  “可以說,95%%以上的村民當時都不知道徵地這回事,是村委會幾個人偷偷地搞的。”何顯福表示,他一直覺得政府這一行為不合法,所以一直堅持到現在。

  像何顯福這樣,一直拒絕簽署搬遷協議、始終堅持留在白虎頭村的村民,有60戶、200來人。那麼,當初對村裡土地徵收一事不知情的,是否只是這一小部分“釘子戶”呢?10月10日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位於北海市金海岸大道的北背嶺回建區,對已經搬遷的村民進行隨機採訪。在記者走訪的6戶白虎頭村搬遷戶中,有5戶村民表示,村委會從沒有就徵地事宜徵求過他們的意見。居住在回建區3區的林先生說,“村委會跟政府簽了什麼協議,我們根本不知道,根本沒有跟村民溝通過這件事。”

  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如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從2007年開始,以許坤、高世福、高劍波、蔡建月為代表的部分村民,對銀灘改造和建設項目,提出了全面質疑。最首要的問題是,對徵地這樣關係到全體村民的大事,村委會既沒有召開村民大會,也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此舉剝奪了村民的財產權、知情權和聽證權。

  村民法律維權均以失敗告終

  2007年,許坤等人委托了北海市一家律師事務所代理白虎頭村土地徵收問題的案件,但很快,北海市司法局介入,勸說該所律師退出代理。

  雖然官司沒打成,但許坤在這次維權行動中,獲得了一份關鍵的資料: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六批次徵地的批復。這些批復的內容,成為村民質疑政府拆遷行為合法性的重要依據。

  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北海銀灘中區改造二期工程項目徵地拆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土字[2006]41號)中寫道:銀灘中區改造二期工程項目,業主為市土地儲備中心;涉及用地3900.22畝(約260公頃)。

  《土地管理法》第45條第3項明確規定,徵收70公頃以上土地必須報國務院批准,該項目完全超越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的審批權限。但是,北海市政府及市土地儲備中心採取化整為零的手法,將上述土地分3天、6個批次,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申請,從而獲得了批准。

  在沒有律師代理的情況下,白虎頭村村民自行組織起來,從2008年開始,就北海市關於白虎頭村的規劃手續問題,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指出在辦理規劃手續中違背程序的問題,但均被政府和法院以規劃雖存在瑕疵,但不足以證明違法,而駁回了村民的訴求。

  同時,村民還就村委會原主任馮坤、村委會副主任林章海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徵地協議的違法行為,多次向司法部門反映,但是銀海區人民檢察院、法院及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均未立案。

  後來,村民從北海市銀灘改造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2009年3月4日下發的《關於限期完成銀灘改造和建設工程項目徵地拆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北銀改建[2009]2號)中了解到,銀海區政法委、法院都是銀灘中區改造拆遷的責任單位。“政法委、法院都成了拆遷的責任單位,哪裡還有司法公正可言呢?”村民林文興問道。

  2009年12月,北海市建委作出《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要求村民許振奮等人接受土地中心的拆遷補償款和其他安置條件,並於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自動遷出房屋,將被拆遷房屋交土地中心拆除。許振奮等多個村民不服,向銀海區法院起訴,法院一審作出維持北海市建委的裁決。村民們上訴至北海中院,結果也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白虎頭村村民的一系列法律維權行動均以失敗告終,等待他們的,是法院執行強拆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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