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雙起”是對報社和記者的暴力恐嚇

http://www.CRNTT.com   2010-11-22 10:34:00  


 
  與公安機關和民警一樣,媒體和記者在代表公民行使審查與監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能時,也難免有失誤或犯錯。不管媒體和記者多麼敬業,所能收集到的信息總是不完全的,而且,他們處理信息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更何況,還受著截稿時間的制約。只要他們遵循了新聞報道的基本職業準則,沒有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實,就算寫出來的報道與“事實”有出入,甚至造成了負面的社會影響,被監督者也不能動輒祭出法律來封他們的嘴。

  在一定程度上,所有的“事實”都是人為建構的,並沒有“事實”的本體。同樣一件事,在一萬個人的眼中就有一萬種“事實”,如果被監督者認為自己受了委屈,完全可以擺出自己的“事實”,所謂“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至於群眾認同誰定義的“事實”,還是交給他們自己去判斷吧。可是,列位公民,你們瞧瞧王大人那付氣急敗壞,霸氣十足的嘴臉,他卻並不這麼認為。他放出的話無異於說,只要媒體或記者定義的“事實”與公安機關或民警定義的“事實”不相符,且造成了負面影響,我就讓法律證明報道者在“歪曲事實”——因為,法律掌握在我們手里,所以,“進入法制軌道,我們就有了全部主動權”。這是多麼冠冕堂皇的恐嚇呀!

  異史氏曰,“記者報道多失實,政府官員怒火燒。祭起法律三尺劍,看你糟糕不糟糕。”由王大人的言論,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當下的輿論生態是多麼地惡劣!作為主人的公民們,要保障自己審查與監督僕人的正當權益,是多麼地不容易!此無他,只是由於僕人僭越和剝奪了主人的權力,致使主人已經失去了任何保護自己正當權益的手段。有鑒於此,我國應該盡快出台《新聞法》——不但要規範媒體和記者的行為,防止報道失實或“歪曲事實”,更要保護他們進行公正報道,尤其是行使審查與監督政府職能的合法權利。(作者:宕子 2010-11-19)

齊魯晚報:“雙起”是輿論監督不堪承受之重

  日前,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稱將對歪曲事實的報紙和記者進行“雙起”,即報紙歪曲事實攻擊重慶公安機關和民警的,就以單位起訴當事報社和撰稿人;提及民警個人造成不良後果的,民警起訴,相關部門和民警所在單位要支持和協助。有網友指出,如此表態是對於輿論監督的藐視。(11月17日《新聞晨報》)

  很顯然,即便是一個公正、廉潔的執法者,有時也難免被公眾和媒體所誤解,甚至被批評,好的官員也有受委屈的時候。但是,話要說回來,難道因為公眾的批評與輿論的監督會讓“好官”受委屈,就允許“好官”甚至是國家機關隨意去起訴報社與記者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雙起”比起名目眾多的“跨省追捕”當然更為文雅,但仍將會是輿論監督的不堪承受之重,將會是公共利益不堪承受之重。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