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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台灣省代表選舉產生宜與時俱進

http://www.CRNTT.com   2011-03-05 09:21:51  


 
  就以本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台灣省代表的協商選舉產生為例,據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台灣省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所示:一、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三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參加協商選舉會議。按照選舉法規定,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

  二、協商選舉會議人數為一百二十二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席協商選舉會議人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組織協商產生選定。中央國家機關和解放軍駐京單位出席協商選舉會議人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與有關部門協商選定。參加協商選舉會議人員的選定工作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底以前完成。

  三、協商選舉會議定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在北京召開,會期約一周。

  四、協商選舉會議要發揚民主,醞釀代表候選人應考慮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適當注意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

  五、協商選舉會議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國慶召集。

  該“代表協商選舉方案”還有一個“附件”,是關於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的分配方案。按此“分配方案”所示,在大陸地區的台灣省籍同胞(據二零零六年統計,下同)共有三萬九千二百七十五人,從中協商選定一百二十二名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其中最多的是福建省,共有台籍同胞一萬四千八百二十七人,獲分配十五名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名額:其次是廣東省和海南省,分別為三千七百五十人和三千二百五十人,分別獲分配九個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名額。最少的是西藏自治區,台胞人數和獲分配名額均為“零”。其次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四十六人,青海省的五十六人,均獲分配名額一人。至於中直機關、國家機關和解放軍駐京單位的台胞人數,並沒有列明,但分別獲得分配四個、六個、五個名額。

  在兩岸尚未統一之前,採取這樣的權宜方式來協商選舉產生台灣省出席全國人大的代表,無可厚非。但也有一定的遺憾。如果說,早年的全國人大台灣省代表及協商選舉會議的成員,還基本上是屬於在台灣出生、在大陸定居者的話,隨著時間的轉移,上述人士已基本上陸續故世或超逾任職年齡;現在能獲選者,大部分已是他們在大陸地區出生的下一代,與台灣地區已沒有直接的聯繫,也已與台灣省同胞的民意存在一定的距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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