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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藥家鑫死,下一個“藥家鑫”會活嗎?

http://www.CRNTT.com   2011-06-08 09:39:47  


藥家鑫伏法。
  中評社北京6月7日訊/引起全社會強烈關注的藥家鑫案終於“塵埃落定”。昨天,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藥家鑫在陝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對此,輿論指出,不管我們願不願意挑明,也不管藥家鑫案如何極端化,我們都得清醒的意識到,藥家鑫案還真非個案,它是一個現實的縮影。在對現行《道路交通法》等制度缺陷的一片質疑聲中,我們似乎更應覺醒,是制度缺陷誘使人變成魔鬼?還是社會極端私利化、敬畏生命意識的荒涼化?諸如這些法律與道德的課,我們應快速補上。

“狼性意識”應與藥家鑫同上斷頭台 

2011-06-07  來源:四川新聞網 作者:逸川夫 

  6月7日,藥家鑫已在西安被執行死刑。5月20日陝西省高院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法核准。最高法複核後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最高法經複核認為,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據6月7日新華社電) 

  最高法死刑複核時頗為罕見地使用“極其卑劣”的詞語來表達觀點,的確已足見藥家鑫案所產生的影響力何其深遠。藥家金奪命張妙,殺人償命,而今赴上斷頭台的結局可謂早就注定,這也是彰顯法律的本義與正義。因為,藥家鑫的主觀惡性極大,社會負面影響極壞。從根子上說,這種人倫道德的底線的棄守,動搖與疑惑,就是國人的基本操守的放棄。藥家金的提刀走向傷者的行為,已經清晰地表明,藥家鑫的主觀惡性完全脫離人性之善,直奔獸性之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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