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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偉時:辛亥革命與百年憲政

http://www.CRNTT.com   2011-10-07 10:14:50  


 
國民黨的失誤是沒有及時完成從革命組織向民主政黨的轉化

  更關鍵的是國民黨,國民黨沒有完成這個歷史性的轉化,沒有從革命組織向民主政黨轉化的,情況更加突出。它名義上是改組了,從同盟會變為國民黨,但這個國民黨在很多方面都在違法。在我看來,辛亥革命的成果不能夠鞏固下來國民黨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北洋實力派本來就是大清帝國的文官武將,有專制的畸習性,一點不奇怪。問題是號稱革命組織的這一派力量在革命成功以後怎樣運作,當時全國對他們都寄予很大希望,所以第一次國會選舉,國民黨在800個席位里占據了大部分(我只能籠統說大部分,沒有准確數字,為什麼?原因後面會講),但它沒有真正的按照法治民主程序管理這個國家或者推動這個國家向民主法治道路前進,從南京臨時政府時代開始就踐踏法治。為什麼這樣講?有兩件事最突出:南京成立臨時政府時,由最初5717個各省的所謂軍政府革命政權派出代表成立一個臨時代表會或者臨時參議院來選舉產生。原來有過一個聲音,革命力量方面跟袁世凱有過協議,只要袁世凱支持共和就選他做為大總統。這個協議達成後,袁世凱南北議和,袁世凱本來的希望就是召開一個國民代表會議,直接選舉他為總統,沒有想到要另外先成立一個以孫文為臨時大總統的一個政府,孫文回來以後運作的結果是成立臨時政府。成立後就要按照民主原則執行選舉。1912年2月12日清帝發表退位詔,2月13日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職位,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大總統。那個時候臨時參議院通過決議,袁世凱要求將首都遷到北京,臨時參議院表決通過,將首都前到北京,孫中山和黃興非常不滿,結果黃興發話:趕快給我改過來。臨時參議院說,你不同意,總統有權退回我們的決議案,你提出質問來說這個不合適,得重新議論。孫中山、黃興說,沒有必要那麼羅嗦,明天給我改過來,要是不改,就派兵將你們捆起來。黃興是革命黨,道德方面沒有什麼值得追究的地方,就是這樣講。這標志著當時的革命黨人的水平就是這樣,不能怪某一個人,這是當時思想文化發展的現狀。這是第一。

  第二個問題更大,本來臨時政府是根據中央臨時政府組織法選舉出來的,既然是通過組織法成立臨時政府,袁世凱也是臨時大總統,讓他繼續這樣下去,然後制定憲法就順理成章。但那些革命黨不幹,說政權馬上要交給袁世凱,那我們原來實行的總統制,總統有實際的權力來執政的這個架構不行了,要改變,馬上開始制定《臨時約法》。《臨時約法》就是當時的憲法文件,這個憲法文件過去一直認為是很准確正確的,但歷來有很多憲法學者研究,綜合起來加上我自己的意見,這個《臨時約法》的制定很荒唐,它是一個漏洞百出的憲法文件。荒唐處在哪裡?首先制定的方式、步驟不對。為什麼?制訂一個憲法,一定要全國各種勢力、各派,來自乃至民間代表,特別是民選的代表,很慎重來擬定。但沒有這樣做,當時已經通過臨時參議院要改組,改組由各省軍政府派代表改為由各省省議會選舉出五名代表參與,這些代表還沒有選出來,應該等這些代表選出來以後在臨時參議院比較健全的情況下來制定,這樣的一個制定應該由當選總統組織下的機構主持下來制訂,但不,他就在已經辭職的有那樣的總統組織下、由已經決定重新整頓改組的臨時參議院,那樣匆匆忙忙的制訂,無論從政治角度或者法律角度都是非常不可取的。

  制訂以後由誰來簽字?已經到了3月份,3月10日袁世凱已經完成一切手續,除了當選當時還有個爭議,他究竟在哪裡宣誓?3月11日《臨時約法》公布,3月10日袁世凱宣誓完畢,他當總統的一切手續完全完畢,但孫文還在3月11日也就是第二天簽署《臨時約法》,這樣的話,制訂的程序上就有很大缺陷。為什麼會這樣?這值得我們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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