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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管理局局長頻繁落馬探秘

http://www.CRNTT.com   2012-01-11 15:11:31  


 
劉萬清拖下了整個系統

  基建和人事調動,亦成為劉萬清斂財的渠道。

  長期以來,中國對監獄財政投入嚴重不足,而監獄領導往往就是監獄企業的老總,既要管罪犯,又要管企業。

  “這樣的情況非常不合理,既給監獄帶來了沉重的經濟壓力,也不利於監獄對罪犯的正常管教。因此,2003年司法部提出‘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範運行’的監獄體制改革目標,由試點向全國推開,”汪勇說,“將監獄與監獄企業剝離,實現機構、職能、人員、資產、財務的分開,以達到獄警有了‘皇糧’,囚犯有了‘囚糧’,讓監獄最重要的兩塊得到保障。”

  2004年,這一改革擴大到湖南省,其涵蓋“經費全額保障、監企逐步分離、監獄重新布局”三項核心內容,但由此產生的企業改制、基建工程和人事調整,成為一些貪腐官員漁利的重要區域。2005年6月,湖南省監獄管理局成立國有獨資的湖南萬安達集團,地址設在監獄管理局大樓內,劉萬清任董事長;湖南省監獄系統內的26家企業,統一改制為集團全資子公司,而劉也因此成為後者競相攀附的“財神爺”。

  一方面,湖南監企成功分離改革使全系統財政經費得到增加,從2004年改革之初的5.6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8億元;另一方面,人事權歸監獄,財權交到上面,這都為劉萬清的權力尋租提供了條件。

  劉萬清的腐敗端倪,始於2001年。當年,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對省直監獄的企業進行破產改制,在劉萬清的同意下,湖南湘資會計師事務所承攬了赤山、德山等7戶企業的破產改制資產評估業務,該所工作人員何慶成分別送給時任省監獄管理局總會計師廖秀成、財務處副處長羅輝10萬元和9.6萬元,案發後,廖、羅二人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分別被判刑。

  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蔔中雲的情況也很有代表性,其賄金均由下屬提供。從2004年至2009年,在升任副局長之前,曾多年擔任津市監獄監獄長的蔔中雲每年都要代表津市監獄和相關企業送給劉萬清兩萬元,其中,2008年送了5萬元。最終因行賄罪和受賄罪被判7年徒刑的蔔中雲交代,所有送給劉萬清的錢均來自原附屬於津市監獄的缸套公司,自己曾擔任過該公司的董事長;送錢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缸套公司的上繳利潤額,因為劉萬清作為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和下屬企業萬安達集團的董事長,對缸套公司上繳利潤的數量具有決定權。

  蔔中雲在向上行賄的同時,也接受著下屬和外界的賄賂,在津市監獄大門進行改建時即收下基建老板的16萬元“答謝金”。作為回報,蔔既幫助李崢嶸獲得了津市監獄監獄長職位,也讓許多老板得到了工程項目,自己也因為頻頻向劉萬清行賄得到後者幫助,獲得了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的職位。

  隨著湖南省調查工作的深入,更多的黑幕被揭露出來:郴州監獄監獄長劉丕良、德山監獄監獄長向建春染指基建項目收受賄賂;湖南省女子監獄監獄長趙星雲、津市監獄監獄長李崢嶸以及星城監獄調研員、婁底監獄原監獄長譚年壽等多名幹部向劉萬清行賄……

  對於下屬幹部向劉萬清行賄的原因,有關人員的解釋是:“監獄長猶如堂主,局長更像一個舵主,既然劉萬清喜歡這一套,如果不送,不但升遷沒有戲,說不定還得提早下課。”

  汪勇表示,除監獄執法之外,作為監獄的中高級領導還擁有人事權和監獄建設方面的權力,這和其他所有具有權力的機關一樣具有尋租的空間,也是某些地方的監獄中高級管理人員腐敗的新領域。

  他說,“劉萬清的案件,就與人事權和監獄建設過程中的經濟問題密切關聯。而就全國監獄的管理體制而言,大多數監獄是省管監獄,也有少部分監獄由設區的市司法局管理,因此,監獄的人事權依照級別的差異而分屬於監獄、省級監獄管理局和司法廳(局)。”

  在湖南省監獄系統,正職監獄長的任命由當地司法廳黨委組織部門集體討論,經公示後任命;副職監獄長的任命權則在監獄管理局黨委組織部門,也需要公示;監獄各監區一把手的任命權完全在監獄。即湖南省監獄局任命一名監獄長(副處級),無需經過省委組織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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