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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管理局局長頻繁落馬探秘

http://www.CRNTT.com   2012-01-11 15:11:31  


 
“環監獄產業鏈”

  監獄系統問題重重,已非“一日之寒”。

  1999年,廣西自治區羅城監獄副監獄長胡耀光等數十人,會同河池中級法院刑二庭庭長韋哲文等人集體受賄,在辦理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中提供“一條龍服務”,共有60餘名服刑犯人獲違法減刑、假釋或保外就醫。此案所涉犯罪金額達300萬元,鬧出一幕“有錢錢服刑,沒錢人服刑”的驚天大案。

  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曾擔任過成都市金牛區國土局局長、副區長職務的馬建國,在川西監獄服刑期間,先後向時任監獄長巫邦志行賄價值31萬元的錢物,獲得了不穿囚衣,不吃囚飯、可在獄中使用移動通訊工具處理自己公司事務、可自由駕乘寶馬轎車出行、由監獄警車帶到賓館酒樓消費的待遇;多家公司的老總或職員還證實,他們曾陪馬在成都多家酒樓吃飯,有時還有監獄警察陪同。四川當地媒體質疑:“貪官服刑猶如度假,究竟是誰的恥辱?”

  可以列舉的還有很多。2005年10月,山西臨汾監獄政委王勇民收受巨額賄賂,為根本沒病的10餘名罪犯辦理保外就醫,被判刑5年。2006年5月,寧夏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熊斌等人收受賄賂,違規為大毒梟周彥吉辦理請假外出就醫手續,周脫逃後又實施了特大販毒案件,熊斌亦因此被判刑7年。

  2006年8月,上海提籃橋監獄二監區教導員俞金寶因特殊照顧正在服刑的“上海首富”周正毅,允許後者自由出入監獄內自己的辦公室、打電話、看電視、享受空調和沙發等多種特權而被“雙規”。不過,有監獄內部人士透露,對周正毅的這些特殊待遇,並非俞金寶這一級別的管教幹部可以提供的,甚至連監獄長也沒有這個權力。

  2010年1月,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田豐因受賄罪被判刑7年。法院認定,田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下屬及社會人員共31人的現金及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4萬餘元,並通過為他人在工程款結算、任職升職、工作調動、罪犯服刑等方面提供“幫助”來謀取利益。

  遼寧省社科院研究腐敗問題的專家侯小豐表示:環繞監獄已生成一條成熟的“環監獄產業鏈”,除了“市場”那只看不見的手外,以監所為支點的腐敗系“當局”起了主導作用,其有一顯一隱兩條線,顯線涵蓋衣、食、住、行、樂等硬需求,隱線涵蓋心理、權欲、名譽等軟訴求。

  汪勇表示,企業和監獄的目標是相互衝突的,企業追求的目的主要是經濟效益,而監獄追求的目的是執行刑罰、懲罰和矯正服刑人員、維護社會正義。

  “如果一個執行刑罰者同時是企業的管理者,因為這種二元角色很難融為一體,難免出現利用權力損害其他利益的現象。”他說。

  在現實中,還存在罪犯利用其社會關係幫助監獄企業的經營,獲得增加減刑幅度、降低假釋條件的情況,許多監獄警察證實,會要求有能力的罪犯在生產經營方面為監獄提供幫助。

  目前,國家對於監獄企業的稅收實行“先征後返”政策,同時,還要給予額外的一些財政補貼,監獄自身的經濟狀況已經比以前好了許多。由於監獄企業的特殊性,事實上《公司法》和《監獄法》都無法解決監獄企業的法律關係、法律地位問題,按照國務院的另行規定,監獄的國有獨資公司由省監獄管理局主管、興辦,後者行政任命公務員和警察為公司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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