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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決不能再設“道德祭壇”

http://www.CRNTT.com   2012-03-01 15:20:44  


 
三 活人獻祭與自己負責

  或許有人會問:世界各國,都有監獄,也都有刑場。難道全世界都是專制國家?

  呵呵抱歉,閣下恐怕弄錯了,我反對的不是這個。判刑,恐怕還是必須的。但不能是為了警示,為了殺一儆百。那又為了什麼?民主國家和法治國家的觀念是:為了負責。

  負責的概念源於自由,自由的依據在於意志。也就是說,一個有著公民權利的自由人,他的意志是屬於自己的。他可以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包括選擇殺人放火。但同時,正因為他的意志是自由的,因此,他必須為自己的所有選擇埋單,而且必須自己來負。故,自由即責任。

  這樣一說,大家也就應該明白。你不是“自由地”選擇了殺人放火嗎?那好,請你把“牢底坐穿”。因為這也是你自己選擇的,是你在選擇殺人放火時就清楚的。根據這個道理,判處犯罪分子徒刑,不但不是侵犯人權,反倒是對他自由意志的尊重。

  哈哈,這就叫“事同而理不同”。換言之,同是判處徒刑,專制國家是為了“警示”(殺一儆百),民主國家是為了“尊重”(自己負責)。介於二者之間的傳統觀念,則是為了“還債”(殺人償命,借債還錢)。可見,問題不在“有無刑律”,而在“立法精神”。但這“一念之差”,卻有“天壤之別”。

  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專制國家一定要把人犯五花大綁,插上標簽,游街示眾,然後當眾砍頭。非如此,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甚至為了加大力度,還不吝發明種種酷刑,比如炮烙、油烹、腰斬,淩遲,無所不用其極。隱私權和辯護權,則根本不予考慮。相反,還要“公審公判”,同時讓你“啞口無言”。

這就是地地道道的“活人獻祭”了。獻祭,原本是一種原始巫術儀式。其本質,是人與神之間的交易,我稱之為“請神吃飯”。故,凡祭品,皆食品,比如早期的魚,後來的馬牛羊豬狗雞。但每次,都是人奉獻的少,乞求的多,自己也不好意思。為了表示“心誠”,便開始使用“人牲”,活人獻祭由是始。

  獻祭有用嗎?有。但不是對神,是對人。當一個活人,甚至是王子公主,被洗得白白淨淨送上祭壇,從容赴死時,族民們不可能無動於衷。最早,會產生凝聚力;後來,會產生威懾力。當後一種力量產生時,也就必然被利用。只不過,統治者喜歡的是“政治祭壇”,衛道士喜歡的是“道德祭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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