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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把醫生推到屠刀下

http://www.CRNTT.com   2012-03-29 11:35:48  


 
  ■ 以藥養醫和藥品集中招標導致藥價飆升

  1989年起,醫療體制改革使醫院獲得買藥盈利的合法權力,“以藥養醫”成為現實

  1989年,衛生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聯合發文,提出全面實施醫療機構承包制,醫療機構實行自主管理、自主經營、自主支配財務;允許醫療衛生人員和醫療機構從事各種有償服務。自此,中國醫療機構的經費來源只剩3個:地方財政撥款、醫療服務收入以及藥品差價收入。由於地方基層財政負債累累,醫療服務收入又被物價局價格限制,無論是護理費、手術費還是診療費都遠低於家政小時工的費用,不得已之下以藥養醫成為現實。

  由於醫療服務定價普遍明顯偏低,使得醫院僅靠醫療服務收費根本不能彌補其經營成本。因此政策上明確允許醫院以15%的藥品進銷差價來彌補虧空,這就是通常所講的‘以藥補醫’的補償機制。這一機制使得醫院獲得了通過賣藥獲得盈利的合法權力。使得藥品銷售與醫院、醫務人員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鈎。在這樣一種補償機制下,藥價越高,醫院的盈利越多,醫院工作人員的收入也就越高。此口一開,醫院自然會充分利用這一政策謀取收入。近幾年在醫院的總收入中,藥費收入占60%以上,賣藥成為醫院的主要收入來源。

  醫療體制賦予醫院在藥品銷售中的行政壟斷地位,醫院在買賣雙方雙向壟斷

  儘管醫院可能因為專業化人才而形成診療服務的自然壟斷,但在分工高度發展之後,現代醫院在藥品零售商不可能獲得自然壟斷地位,目前國內醫院在藥品零售商的壟斷完全是行政壟斷,罪不在醫院而在於醫療體制的弊端。按照國家現行政策確定的藥品特別是處方藥零售體制,公立醫院控制了絕大多數處方藥的零售,並且公費醫療及醫保定點單位幾乎全部是公立醫院,因此現階段公立醫院控制了80%以上的藥品零售份額。而面對患者,醫院處於賣方壟斷地位,患者更沒有什麼討價還價能力。到醫院就診的患者基本沒有選擇權,只能接受醫院的壟斷高價。

  在醫療服務價格管控和以藥養醫的大背景下,中國的公立醫院雖名為非營利性醫院,但幾乎所有醫院都變成了從藥品銷售中獲利的營利性機構。在藥品的使用上,基本是哪種藥品給醫院帶來的淨收入多,醫院購進和銷售這種藥品的積極性也就越大。開大處方、開高價藥以獲取藥品銷售利潤,成為一些醫院的通病。據官方數據顯示,2000年到2011年間,無論是門診費用還是住院費用,藥品收入占醫院總收入的份額均維持在44%的水平之上,一些中小型地方醫院甚至高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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