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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7月孕婦豈能被強制引產

http://www.CRNTT.com   2012-06-14 10:44:53  


被強制引產的孕婦手術後躺在病床
  中評社北京6月14日訊/人民網6月13日報道,陝西人口計生委就網曝“安康懷孕7月孕婦遭強制引產”一事召開緊急會議,決定派工作組赴安康調查了解事件發生的過程,待情況調查清楚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陝西人口計生委表示,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堅持文明執法,堅決杜絕大月份引產,切實維護育齡婦女的合法權益。可見,強制引產並未得到上級部門的認可,那究竟該如何看待強制引產呢?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今天登載文章“懷孕7月孕婦豈能被強制引產”:

強制引產不合法、不合人道,政府明確反對 
 
  憲法保障人身權利,強制引產傷害孕婦生命健康權

  引產是指妊娠(懷孕)12周後,因母體或胎兒方面的原因,須用人工方法誘發子宮收縮而結束妊娠,一般又劃為兩個階段:13周——28周、28周後(大月份引產)。

  引產手術不像墮胎(妊娠12周內,中斷懷孕或人工流產),懷孕3個月前胚胎較小,因此人流手術相對簡單,對身體的傷害也略小一些,但是妊娠3個月後,胎兒已漸漸成形,骨骼慢慢變硬,這時做引產不僅手術相對困難,容易引起產道損傷、子宮破裂以及一些婦科疾病,越到後期,這種危害信越大。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可侵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健康權和身體權。強制引產對孕婦的生命健康毫無疑問造成了極大的侵害,有悖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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