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 
知青運動中的“民族命運與個人使命”

http://www.CRNTT.com   2012-07-22 12:28:31  


 
  知青運動的世俗動機與信仰動機

  要說後來我們這些知青,今天說起來也無非是兩種調子:或者贊其“理想主義”(也就是信仰吧),或者哀其歷經磨難。但是這兩者要比起那些傳教士來恐怕都還差得遠:我們絕大多數知青其實是不得已而“上山下鄉”,而他們基本都是出於信仰,志願來傳播福音的;我們多數待兩三年就走了(我插隊九年已經是我們這批知青中堅持最久的),而他們很多都終生在窮鄉僻壤獻身於傳教,不僅吃盡苦頭甚至丟了性命的也不在少數。與他們相比,我們的經歷其實太稀鬆平常了。

  今天評價知青運動的起因,不外是兩種說法:“世俗動機說”指文革動亂期沒搞建設也廢了大學,城裡解決不了大批中學畢業生的就業、升學問題,而這些被煽動起來革了兩年命、造了兩年反的“紅衛兵”們在搞掉領袖不喜歡的“走資派”以後,也不再有利用價值,必須盡快把他們遣散出城,以免他們繼續“造反”添亂。於是把他們弄去“上山下鄉”,在經濟上可以消除城裡的失業危機,政治上又便於建立文革後的“新秩序”。而“意識形態動機說”則強調當局這樣做是為了“消滅三大差別”,實現偉大理想,知青們也是相信“與工農相結合”的真理,為了“防修反修”的信念而“滿懷豪情奔赴農村”的。

  我認為,這兩種說法都有根據,兩種動機也都存在。但是相比較而言,顯然我們的信仰動機不能與那些傳教士相比。這不僅因為我們中的多數並非情願,更重要的是:發動這場運動的當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把它當作一種懲罰,特別加之於他們不喜歡的人。尤其是我們這些直接到農村的人更是如此:如果說當時到農場、到“生產建設兵團”還需要某些條件,被“打入另册”者還不配去,那麼農村則是完全沒有條件、誰都可以去,越是被打入另册者還越不得不去,而受寵者就可能不去的。所以林彪兒子搞的那個《571工程紀要》稱:“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等於變相勞改”,話雖難聽,當時卻引起了很大震動。這就跟國外教會的傳教運動完全不同,教會不會專門把它不喜歡的“異端”分子派到窮鄉僻壤去傳教,把它當作對後者的一種懲罰吧?

  其實這樣的事也不僅發生在中國,蘇聯當時許多被宣傳得令人“熱血沸騰”的“理想主義”事業,今天我們知道參與者絕大多數也非自願。如著名的“共產主義志願者建設工程”“斯大林白海-波羅的海通航運河”和遠東那個今天以生產蘇霍伊飛機聞名的“阿穆爾河畔共青城”等,其實都是勞改犯聚集,以苦役方式建設起來的“古拉格群島”。甚至就是過去膾炙人口的“星期六(6.99,0.00,0.00%)義務勞動”也並不那麼浪漫,當時蘇俄大理論家布哈林在《過渡時期經濟學》中就坦率地講這是一種“過渡時期的‘超經濟’強制”:“用於工人階級自身的新型的主要強制形式之一,是消滅所謂勞動自由。”必須用“無產階級專政下實行勞動義務制和國家分配勞動力的辦法”來取代自由勞動。布哈林還駁斥了那種認為布爾什維克將允許工人罷工的“資產階級教授的謠言”,他說:“在實行勞動軍、星期六義務勞動和勞動紀律的年份還發出這種叫聲,難道不可笑嗎?”你還想為提高工資而罷工?反了你了!沒工資白幹你也得幹,不幹就叫你嘗嘗“專政”的厲害!所以這種“義務勞動”與今天從西方傳入的志願者、義工絕不是一回事,它可不是由著你發揮“理想”的!
    
  我們也經歷過類似的事,那時我們參加的不少水庫、公路等“革命”工程也是以傳統的徭役征發方式修建的,有時為趕工期,過年也不放人,號稱在工地過“革命化的春節”。但是普通的農民民工還是大都逃跑回村了,沒跑的除了我們少數知青,主要就是“四類分子”(地、富、反、壞)民工。我們沒跑是因為村裡不是我們的家,而且我們多屬於施工員、會計之類不用幹重活的“臨時白領”,在工地的生活比在村裡輕鬆。而四類分子沒跑的原因很簡單:他們是“專政對象”,不敢跑。於是便只有這些最不配“革命”的人來過“革命化春節”了——就像蘇聯用勞改犯來建設“共青城”。

  但是也不能說,那時就完全沒有理想和信仰這種東西。今天對於“青春無悔”之類的高調我很不以為然,但要說我應該是有資格講這種話的。當年我屬於少數並非被強制動員、而是自己要求下鄉的人,當時只有15周歲。在農村一待九年多,雖說並不是我非要“扎根”,總還是當時被看作“表現不錯”的。在那裡我入了團入了黨,雖然並非大紅人,但地、縣一級的“先進會”我還是去過幾次的。“粉碎四人幫”後“先進”恢復叫“勞模”了,我還在臨離開之前當過一屆縣勞模。

  但是我當年要求下鄉,其實有具體原因,那就是文革中我參加的“廣西4.22”一派當時是失敗者,遭到嚴厲鎮壓。儘管我作為文革時剛進初中的“新生”只是無名小卒,並未受到衝擊,但“畢業分配”時兩派的待遇是不同的。屬於勝利一派的同學可能有招工名額,我們這失敗的一派則基本只能去下鄉“插隊”。我因為不到16歲,按規定不到“分配”年齡,應該繼續讀高中。然而在敵對一派掌權的學校繼續呆下去我覺得郁悶,也看不到再讀兩年(當時高中縮短為兩年)後會有什麼更好的前途。加上我父母所在的教育廳屬於“鬥批撤”單位,他們都已被宣布作為“下放幹部”要離開省城到另一個邊遠窮縣安置,我如果繼續念書,到時恐怕也要隨父母轉學到那裡。那麼與其到一個陌生地方再讀兩年最後還得作為縣裡知青去插隊,還不如現在就作為省城知青去了,還可以和我的那些夥伴們在一起。

  我這樣的動機應當說還是很尋常的。我們那一派當時還有一些人是“武鬥”(其實就是內戰)中戰敗被俘,被勝利者作為對“反革命”的懲罰,從俘虜營裡直接遣送下鄉的。當時隨人發到縣裡的人事材料就要求對他們加以看管“改造”。這與那些為信仰來傳教的法國人更有天壤之別了。

  但是,即便是這些人也不是沒有理想主義或信仰的推動。

  我們為什麼那麼“積極”?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