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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誰摧毀了中國股市

http://www.CRNTT.com   2012-12-07 09:41:24  


 
  不錯,監管部門在股民入市時,起到了告知義務——所謂“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是也。其實,無須監管部門提醒,股民自己也知道炒股有風險。但這並不能否定政府對股民隱含的信托責任。政府發展股市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企業融資。企業融資的錢哪兒來?來自廣大股民的投資。股民為什麼要投資於股市?是因為他預期政府能讓他在資本市場獲得回報,沒有股民進股市是為去做雷鋒或當炮灰的。假如股民預期他注定會虧損,怎麼會進入股市?所以,股市建立的目的,一個隱含的前提是,股民能從股市取得財產性收入。政府的政策事實上也是這樣宣傳的。

  當然,股民能從市場取得回報,指的是作為整體意義上的股民,單個股民在某個階段,有贏有虧,甚至長期虧損,都很正常,然對整體股民而言,尤其從長期看,應該是贏大於虧,否則,從股民來說,股市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可從中國股市的情況看,有關統計顯示,股民長期來都是虧得多,賺得少,特別是今年,高達90%以上的股民虧損,更有四成股民虧損過半。十八大報告再次確認要給老百姓財產性收入,一個長期讓股民虧損的股市,怎麼去取得財產性收入?不能從股市獲得回報,政府隱含的對股民的信托責任又怎麼體現?

  另一方面,從中國股市的制度缺陷來看,最根本的缺陷是新股發行“三高”,此外還有垃圾股無法退市,上市公司不分紅,以及對內幕交易打擊不力,大股東的鎖定期限短等問題——它們是造成股市長期下跌的制度因素。但之所以遲遲無法改正,是因為股市初始的制度設計就出了偏差——把融資者的利益放在投資者的利益之上。這種偏差一直在現在都沒有完全改過去,這集中體現在股市孱弱的時候還肆無忌憚地發行新股。如此股市從本質上就不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從而使得投資者和融資者的市場博弈,屢屢以前者的失敗而告終。

  此種制度缺陷,也表現在散戶和機構投資者之間。政府一開始就把散戶定義為非理性投資者,因而有關的制度設計都是用來防範散戶的,而對機構投資者則寬鬆得多。比如,對股指期貨的制度設計,由於股指期貨具有做空功能,在所謂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旗號下,對散戶設置了嚴格的准入條件:至少要50萬投資才可做期指,這就把絕大多數散戶排斥在股指期貨外。散戶要想炒股賺錢,股市必須上漲才行,而機構在股指期貨上通過做空就能賺到錢,這使得有實力的機構可以通過做空期指來操縱股市,所以,這種天生的不平等也就決定了兩者不同的宿命。一個現象是,此輪股市的下跌恰恰是在股指期貨推出後,這之間不能不說沒有聯繫。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任由股市無休止地下跌,損失的不僅是股民,也是中國經濟,乃至政府自身。好的股市除了給企業融資,讓百姓分享企業紅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發現優質企業,當股市長期單邊下跌時,這些功能都無法實現,企業融資也會變得岌岌可危。而一個喪失了最基本的融資功能的股市,也就沒有存在價值。

  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看,中國要轉變發展方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股市原本是可助推一臂之力的。因為如果人們能從股市上獲得回報,可以刺激消費,從而提高經濟中的消費比重,這有助於建立一個消費型社會。而消費型社會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非常重要。另外,股市的價格發現功能也能促進創新型企業快速成長。中國的創業板本來就是為此目的而建立的,可惜由於制度把關不嚴,弄虛作假,敗壞了創業名聲,也加劇了股市風險。至於政府的風險,如前所述,股市本就隱含著政府的信托責任,再從股民的結構來看,至少有一定比例的股民並非是富裕人士,股市長期下跌對他們基本生活的影響非常大,換言之,他們既是投資者,又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作為一個為民政府,不能以他們是投資者為由而忽視他們其實是弱勢者這一事實。否則,也是未盡到政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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