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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遠:“以房養老”何以引發不安

http://www.CRNTT.com   2013-09-17 11:54:15  


 
  “以房養老”之所以引發民衆的不安和焦慮,源於最近種種關於養老金的討論。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由於雙軌制、歷史欠賬、計劃生育導致的人口結構和老齡化趨勢的加快等原因,中國官方建立的養老金體系基本無法滿足國人的基本養老需求。在養老領域,中國的基本國情一是老年人口多,目前中國超過60歲的人口已經過2億,中國是目前全球唯一的老年人過億的國家,到2030年,中國的老年人口將超過4億,進入深度老齡化階段。中國養老的基本結構將是2個勞動力養活一個老人,這幾乎意味著,即使沒有歷史虧空和巨大的缺口,未來的基本養老體系也幾乎面臨崩潰;二是未富先老,人口結構和我們相似的日本,盡管老齡化程度和我們不相上下,但其作為高收入國家,在養老問題上的壓力遠小於中國。由於基本養老金的虧空,各界都在熱議解決之道。清華大學的楊燕綏教授提出了一個緩解養老金壓力的辦法,不是大家常說的延遲退休,而是延遲支付退休金。你可以50歲退休,但養老金卻只能從65歲開始領取。她建議這期間男的可以去做園丁,女的可以去幹家政。

  楊燕綏的建議,引發的是大家對未來養老金能不能支付的恐慌。在這個大背景下,提出“以房養老”引發的效果是一樣的:政府在養老方面的各種努力,主要的目的是否要推卸在養老方面的契約責任。而強制的養老金體系的必然內涵是,當一個人退休的時候,他就天然地有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在各種各樣的嘗試下,這種天然權利還有多大的保障?

  應該說,政府的基本養老金和“以房養老”本不是一回事。基本養老是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是政府給民衆的承諾和責任。而“以房養老”本質上卻是一種市場提供的“私人產品”,在中國也可認為是一種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提供給有房的老人的一種金融產品,金融機構通過一定時間內定期支付給老人一定的金額,在老人去世後獲得老人住房的所有權。很顯然,這和政府的基本養老之間沒有任何替代關系,老人不管有沒有房子,不管是否選擇“以房養老”,都不能替代政府提供基本養老這個公共產品的責任。然而,在養老金面臨極大缺口的情況下,如果不能明確“以房養老”的性質,則只會打擊民衆對主流養老體系的信心。

  筆者認為,美國也好,中國也好,在未來養老金的給付方面,都存在著給付不能的極大風險。正因為如此,才必須想方設法填補缺口,同時建立多元化的養老體系,推動養老產業的發展,以應對老齡化社會的來臨。但未來任何的應對之策,都應該是夯實政府的養老責任,而不是減輕或者逃避。不管是變賣國有股,還是在人口政策上積極調整,唯一不能採取的辦法是違約或者變相違約延期支付,這都會打擊民衆對未來的信心。如果政府明確,以房養老只是一個補充,並且在金融、稅收方面鼓勵金融機構進行嘗試,完善具體的制度細節,對於老人當然是一個好事,但如果嘗試的目的是替代公共養老體系,則很顯然,是距離正確的方向越來越遠。何況,回到現實,真正要嘗試以房養老,還有那麼多的障礙呢。(作者系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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