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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遠:“以房養老”何以引發不安

http://www.CRNTT.com   2013-09-17 11:54:15  


 
  以房養老缺乏整體方案

  以房養老目前還不適合大面積推廣,中國人民大學國民經濟管理系主任劉瑞亦認同此觀點。他認為,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推行以房養老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可以在部分發達地區試點,但由於各地房屋價值有所不同,以房養老全國推廣是有限的。

  多名金融界人士認為,房屋產權70年,是以房養老的最大障礙,也是與國外政策環境最大的差異。劉瑞認為,除了房屋產權70年,以房養老還缺乏完善的遺產稅制度和老人養老護理等整體方案。

  他解釋說,當前我國遺產稅制度還沒有建立,若老人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老人過世後遺產如何分配?銀行對房屋所有權如何處置?這些都需要建立相關的制度。

  劉瑞分析道,當前試點以房養老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老人的自願原則和在老人與銀行之間搭建相關平台。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主要是解決養老的護理問題,把房地抵押給銀行,銀行只能提供相應的經濟支持,相關的護理問題卻沒有配套制度。

  劉瑞建議,這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相關規定,在老人與銀行之間建立權威的公益機構,當前有老人擔心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或金融機構這些機構卷錢走人的現象,建立公益機構不僅可解決老人對銀行的信任問題,還能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周全護理。(北京參考記者 頓媛媛)

  他山之石:“倒按揭”以外的“以房養老”模式

  【新加坡】房子剩餘價值歸繼承人

  60歲以上的新加坡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房屋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置。房子的剩餘價值,即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

  【英國】利用置換房屋差價養老

  英國“以房養老”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把房產抵押給銀行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後用該住房歸還貸款;另一種就是出售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

  【美國】租房養老已成有效養老方式

  許多美國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為了自己養老而購買了房子,然後把富餘的部分出租給年輕人使用,利用年輕人支付的房租來維持自己的退休後生活。由於美國的房屋出租業比較發達,美國人支出的房租大約占個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較可觀的。“以房養老”已被許多美國人認為是一種有效的養老方式。來源參考消息.北京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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