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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文化統合 以《詩經》外交為例 | |
http://www.CRNTT.com 2024-09-01 00:01:14 |
二、西周春秋時期的外交和國際關係形態:國際公法與禮樂制度 國際公法基於自然法或國際道德。西周春秋時期,凡在國際交往中符合禮、信、敬、義等原則,即是合乎國際公法⑩。根據《詩經》描述的天下體系,從西周初年到春秋中葉,宗主國周王室、諸侯國和四夷方國等政治行為體,彼此按照普遍承認、互相遵守的“周禮”進行交往。以“周禮”為核心的國際公法被華夏諸國及其四夷方國普遍接受,構成國際關係合法性的重要來源。據陳戍國先生統計,《詩經》言禮之詩有105篇之多⑪,涉及五禮活動的多與國際關係和外交活動相關。我們以周禮為主線,對《詩經》反映的外交和國際關係主要形態進行闡述。 1.吉禮 《詩經》中表現吉禮的詩有《召南》的《采蘩》《採蘋》、《小雅》的《天保》《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大雅》的《文王》《早麓》等。譬如《楚茨》一詩,通過“我倉既盈,我庾維億”的收穫規模,“祝祭於祊”的祭前廟門求神,“鐘鼓既戒”“鼓鐘送屍”“樂具入奏”的祭禮用樂,以及“諸宰君婦”的親自參與,生動描寫了周王室與華夏內部“諸父兄弟”等諸侯國共同出席歲時祭盛典的情景,通過祭祀共同祖先,強化血緣、親緣和地緣的家國同構意識,進一步加強華夏文明共同體的組織關係結構,也為天下體系提供著政治文化軟實力的支撐。 2.凶禮 作為凶禮,有喪禮、荒禮、吊禮、禬禮、恤禮之分,其功能是“以凶禮哀邦國之憂,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兇札,以吊禮哀禍災,以禬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周禮·春官宗伯·大宗伯》),這些禮儀均屬國家間的正式外交活動。在《詩經》中的《邶風·泉水》《鄘風·定之方中》《小雅·鴻雁》等篇章均有記載。譬如,《定之方中》描述與禬禮相關的案例。狄國伐衛,衛懿公被殺後,諸侯盟主齊桓公率眾諸侯國在楚丘築城,使得衛文公遷都楚丘後,最終復興衛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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