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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的差異:和諧vs衝突

http://www.CRNTT.com   2009-05-16 00:26:39  


 
  中國人的老祖先,則相信“天人合一”。譬如,孔子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這種思想,代表我們祖先獨特的宇宙觀;認為天與人絕非對立,因為人是活在一個和諧的宇宙之間。乃含有天人和諧(合一)之深意;更反映了人世間也不是(亦不宜)以沖突搏鬥為首位;而應該凸出社會和諧的可貴性。故曰:“和為貴”。

  (2)對人性的看法。西方自亞伯拉罕精神籠罩以來,其文化一直建築在“原罪”之大前提上,按照教會的解釋(也可以說是曲解,見下),人性是邪惡的。因而認為社會全是爾虞我詐;衝突鬥爭。故若有人提出社會和諧之理想,除非是在神的“天國”才有以外,在人世間可說是天方夜譚。中國文化對人性,雖在孔子門生之間有性惡與性善之爭(譬如荀子對孟子),然自漢朝以後,均以性善為主流思想。所以對社會和諧也有更正面的看法與信心。

  (3)人與群的關係。西方自古希臘開始即強調個人主義,西方在宗教影響下大體可分兩個階段:

  一,在羅馬( 天主教)教會當權下,由於政教合一,教會大於個人( 亦即群大於個人)。連個別教徒向神禱告懺悔時均須要經過教會的神父,才能上達天庭。所以在那個時期,沒有甚麼個人主體或個人自由可言。

  二,但自從馬丁路德於1517年向羅馬教會張貼95道檄文以後,跟著而來的宗教大革新(Reformation), 見證了新教(即基督教或稱耶教)教會的興起。因而推翻了過去羅馬教會專攬與對個人的控制。重點又回到個人。在基督教的教會裡,主張個人與神可以直接溝通。這種對個人的承認,在政治上助長了“民權”觀念在歐洲大陸普遍流行(殆至近代由於一般人對納粹集體屠殺猶太人的反彈,再演變成“人權”的觀念)。所以,近代西方的自由主義,第一是反對任何群體(包括社會、甚至於國家)控制個人自由(英國自1215年有大憲章以來即有個人自由的保障,故較歐洲大陸為早);第二,是反對任何政府壓迫個人的“人權”。如說這樣的自由主義過分崇尚個人權益,甚至犧牲群體利益,也不太為過。在這種標榜個人中心罔顧群體的前提下,很難參生社會和諧的思想,不言可喻。

  中國人的天人合一思想,實際代表一種高度的自覺。即個人與環境分不開。環境可能是自然環境;也可能是社會環境。後者即群與團體。意即人脫離不了群。故中國人講的“人”,即群中的個體(“群中人”)。用英文來說,就是man-in-society , 而非 man-unto-himself。這一點,又與中國文化對人性的定位不可分。因如人性是生來善良,但以後受環境(社會)不良影響而變惡,那麼針治的方法就是要保持(或恢復)人性的原善。其方法是祛除環境的污染。故孔子曰:“性相近,習相遠”,正是指此而言。所以,孔門注重修身,以期達到“修己以安人”與“修己以安百姓”之目的。《大學》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用我們的話來說,修身也者,即要達到防止或祛除環境對人性原善之腐蝕。如能達到此目的,方是社會和諧之開端。當然,修身需要教育(見下), 其理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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